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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化可的松

  别名:丙酸丁酸氢化可的松

性状

白色或几乎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本品在乙醇或氯仿中微溶,在水中不溶。

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类药在临床应用非常广泛,主要包括:
   1.原发性或继发性(垂体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
   2.用于治疗合成糖皮质激素所需酶系缺陷所致的各型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包括21-羟化酶缺陷、17 -羟化酶缺陷、11-羟化酶缺陷等)。
   3.利用激素的抗炎、抗风湿、免疫抑制及抗休克作用治疗多种疾病:(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风湿性关节炎、自身免疫性溶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等。(2)过敏性疾病,如严重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血管性水肿、过敏性鼻炎等。(3)器官移植排斥反应,如肾、肝、心、肺等组织移植。(4)中毒性感染,如中毒性细菌性痢疾、中毒性肺炎、重症伤寒、结核性脑膜炎、胸膜炎等。(5)炎症性疾患,如节段性回肠炎、溃疡性结肠炎、损伤性关节炎等。(6)血液病,如急性白血病淋巴瘤等。(7)抗休克及危重病例的抢救等。(8)外用制剂可局部用于皮肤及眼科等炎症性或过敏性疾病等,如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虹膜睫状体炎等。
   本药主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垂体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过敏性和炎症性疾病等。

禁忌症


   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严重的精神病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未能控制的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
   3.以下患者应避免使用:动脉粥样硬化、心力衰竭或慢性营养不良。

不良反应


   1.不良反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但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2.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引起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肌无力、肌萎缩、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消化性溃疡或肠穿孔、胰腺炎、水钠潴留(血钠升高)、水肿、青光眼、白内障、眼压增高、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等。另外,使用糖皮质激素还可并发(或加重)感染。
   3.静脉迅速给予大剂量时可能发生全身性的过敏反应。
   4.外用偶可出现局部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干燥感。若较长时间或大面积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皮肤条纹及痤疮等,甚至出现全身性不良反应。
   5.用药后可见血胆固醇、血脂肪酸升高,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粒细胞和嗜碱粒细胞计数下降,多形核白细胞计数增加,血小板计数增加或下降。
   6.糖皮质激素停药后综合征可有以下各种不同的情况:
   (1)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减退。
   (2)已被控制的疾病症状可于停药后重新出现。
   (3)有的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头痛、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乏力等,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发,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
   2.有以下疾病的患者慎用本药:
   (1)心脏病
   (2)憩室炎
   (3)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
   (4)肝功能不全
   (5)眼单纯疱疹
   (6)高脂蛋白血症
   (7)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8)重症肌无力
   (9)骨质疏松
   (10)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等
   (11)肾功能损害或结石
   (12)结核病
   (13)全身性真菌感染
   (14)青光眼
   3.因糖皮质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故需要长期使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的小儿,需要慎用。
   4.因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后,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增加,故儿童或青少年长期使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
   5.对于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儿的治疗,其用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而定。
   6.老年患者用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和骨质疏松。
   7.本药及其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透过胎盘,孕妇不宜使用。
   8.哺乳妇女如接受药理性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可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抑制生长及肾上腺皮质功能等)。
   9.长期大剂量使用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
   10.可使甲状腺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素(TSH)对促甲状腺素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试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性腺素释放激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11.使放射性核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1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行以下检查或监测: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
   (2)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
   (4)血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血压和骨密度检查(尤其老年人)。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口服给药:
   1.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一日20~25mg(清晨服用2/3,午餐后服1/3)。有应激状况时,应适当加量,可增至一日80mg,分次服用。有严重应激时改用本药静脉滴注。
   2.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等:一日20~40mg,清晨顿服。
   静脉注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及腺垂体功能减退危象、严重过敏反应、哮喘持续状态及休克:氢化可的松注射液一次100mg(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35mg),最大日剂量可达300mg,疗程不超过3~5日。
   静脉滴注:各种危重病例的抢救:一次100~200mg(特殊危重病例一日可用至1000~2000mg),稀释于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5%或10%)500ml中,混匀后滴注,可并用维生素C 500~1000mg。
   肌内注射:醋酸氢化可的松注射液一日20~40mg。
   关节腔内注射:关节炎、腱鞘炎、急慢性扭伤及肌腱劳损等:一次12.5~50mg,加适量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摇匀后注射于关节腔中肌腱处。
   鞘内注射:结核性脑膜炎、脑膜炎:使用醋酸氢化可的松注射液,一次25mg(1ml)。
   局部给药:
   1.痔疮顽固并发症:将一薄层油膏涂于患处,用手抹匀,早晚各1次。
   2.对皮质激素治疗有效的皮肤病:本药霜剂涂于患处,一日1~3次,待症状改善后,改为一日1次或者一周2~3次。
   3.神经性皮炎:用气雾膜,用量根据皮损面积酌定,可一日或隔日喷涂1次。病程短的患者见效较快,痊愈率也较高,但痊愈后有复发。
   4.各种炎性眼病:用滴眼液或眼膏,一日3~4次。
  
   儿童
   口服给药: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一日20~25mg/m2,分为每8小时服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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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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