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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钠

  别名:α-丙基戊酸钠

适应症

1.主要用于癫痫的全身性发作(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身性强直-阵挛性发作)及特殊类型综合征(West综合征、Lennox-Gastaut综合征)。
   2.用于预防和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急性躁狂症状,尤其适用快速循环和混合型。也适用于分裂情感障碍。
   3.可用于预防偏头痛

不良反应

1.精神神经系统:可见共济失调、行为异常、眩晕、良性原发性震颤增加、面部及肢体抽搐,异常兴奋、攻击行为、活动增多、不安、烦躁、失眠。偶可引起继发性全身性抽搐发作、镇静。罕见嗜睡、意识模糊、木僵、幻觉、惊厥及失聪,极罕见脑病、昏迷、可逆性锥体外系综合征及可逆性痴呆。
   2.消化系统:可有食欲亢进、畏食、恶心、呕吐、胃痛、腹泻、消化不良、便秘。有发生急性胰腺炎、肝功能不全的报道(可有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少数患者出现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早期症状多无特异性,起病突然,表现为癫病症状复发、乏力、嗜睡、畏食、呕吐、虚弱感、腹痛、水肿、黄疸等。
   3.血液:可有血小板减少、出血时间延长,偶有凝血因子Ⅰ减少,罕见红细胞发育不良、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极少见淋巴细胞增多。
   4.代谢/内分泌系统:可见进行性体重显著增加、无肝功能异常的一过性单纯和中度高氨血症,偶见低血糖、Reye综合征,罕见水肿、低血钠。个别患有急性间歇性卟啉病的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导致急性卟啉病发作。
   5.泌尿生殖系统:可有闭经、月经失调或多囊卵巢,极少见肾功能紊乱,罕见男子乳腺发育、遗尿症。有出现可逆性的Fanconi综合征的报道。
   6.皮肤:偶有暂时性脱发、头发卷曲,少见皮疹,罕见多毛症、痤疮。极少数患者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征(Lyell's综合征),皮肤黏膜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种红斑。
   7.耳:偶可发生可逆或不可逆的听力丧失,但与本药的因果关系尚未明确。
   8.其他:偶有血管炎、变态反应(皮疹、过敏反应)及致畸(常见唇裂、神经管缺陷、颅面部缺陷、肢体畸形、心血管畸形及多重畸形)的报道。

注意事项

1.慎用:(1)血液疾病患者。(2)肾功能损害者。(3)器质性脑病患者。(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因有服用本药后产生免疫异常的报道)。(5)胰腺炎患者。(6)有潜在尿素循环障碍者。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3岁以下儿童使用本药发生肝功能损害的危险较大,且本药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需警惕。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在人类也有引起神经管畸形(如脑脊髓膜膨出、脊柱裂)的报道,已有研究表明对高危孕妇补充叶酸可以降低其子代患神经管缺损的概率,也可通过甲胎蛋白检测、B超及其他检查对孕妇进行早期筛查。此外,极少数报道称孕期服用本药的妇女产出的新生儿出现了出血综合征(与低凝血因子I血症有关),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10%,哺乳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
   5.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因本药的酮代谢产物随尿排出,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2)甲状腺功能实验可能受影响。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出、凝血时间。(2)肝、肾功能检查,肝功能在最初半年内宜每1~2月复查1次,半年后复查间隔酌情延长。

用法与用量

本用法与用量信息仅供参考,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成人
   ·常规剂量
   1.口服给药
   (1)癫痫:起始剂量为5~10mg/kg,1周后递增,直至癫痫发作得以控制。一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常用量为一日15mg/kg(或600~1200mg,分2~3次服用。最大量不超过一日30mg/kg(或1800~2400mg)。也有以下用法:起始剂量为一日600mg,一日2次。每隔2~3日增加200mg,直至症状得到控制。常用剂量为一日1000~2000mg(即20~30mg/kg),一日2次,必要时可增至一日2500mg。
   (2)躁狂症、精神分裂症:起始剂量一日200~400mg,缓慢增至一日800~1200mg,分2~3次饭后服用。症状缓解后,以一日400~600mg的剂量维持,推荐治疗血药浓度为50~120μg/ml。
   2.静脉注射
   (1)癫痫持续状态:一次400mg,一日2次。
   (2)癫痫发作需快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并维持时:以15mg/kg剂量缓慢静脉注射,注射时间应大于5分钟;然后以1mg/(kg·h)的速度静滴,使本药浓度达到75mg/L,并根据患者症状调整滴注速度。
   3.静脉滴注临时替代口服给药治疗癫痫发作:口服给药后4~6小时可开始静脉给药,最大剂量范围为平均一日20~30mg/kg,分4次给药,每次给药时间至少1小时。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肾功能不全者需减少剂量,剂量应根据患者病情调整。
  
  儿童
   口服给药癫痫:单药治疗,(1)体重≥20kg,初始剂量为一日400mg,分2次服用,间隔加药直到症状得以控制。常用量为一日20~30mg/kg,如病情仍未得到控制可增至一日35mg/kg。(2)体重<20kg,常用量一日20mg/kg,病情严重者可加量(仅限于可监测血药浓度时),但不宜超过一日40mg/kg(超过该剂量应注意监测临床生化指标及血液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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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