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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苯地平

  别名:艾克迪平

性状

黄色无臭无味结晶粉末,无引湿性。

适应症

1.预防和治疗冠心病的多种类型心绞痛,包括冠状动脉痉挛所致心绞痛,尤其是变异型心绞痛和冠状动脉痉挛所致心绞痛。
   2.还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对顽固性、重度高血压也有较好疗效。治疗高血压,可单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注射液用于高血压危象。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钙通道阻滞药过敏者。
   2.严重主动脉狭窄者。
   3.低血压患者。
   4.心源性休克患者。
   5.孕妇。
   6.哺乳期妇女。
   7.不稳定心绞痛患者。
   8.急性心肌梗死发作4周内。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一般是短暂和温和的,通常发生在治疗开始阶段。
   1.常见面部潮红,其次有心悸、窦性心动过速。
   2.较多见踝、足与小腿肿胀,反应短暂,用利尿药可消退。
   3.较少见呼吸困难、咳嗽、哮鸣、心悸。
   4.罕见胸痛、昏厥、胆石症。
   5.个别有舌根麻木、口干、发汗、头痛、恶心、食欲缺乏等。
   6.极少数报道有过敏性肝炎和可逆性牙龈增生。
   7.还可见消化不良、胃部烧灼感、嗜睡、皮肤反应、感觉异常。
   8.其他:
   (1)偶可引起碱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但一般无症状。
   (2)可出现血小板聚集降低,出血时间延长。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慎用:
   (1)慢性肾功不全;
   (2)充血性心力衰竭;
   (3)肝功能不全;
   (4)胃肠高动力状态或胃肠梗阻患者慎用缓释剂型;
   (5)孕妇。
   2.老年人药物半衰期可能延长,应用时须注意。
   3.哺乳期间如必须服用,应停止母乳喂养。
   4.本药偶可引起碱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但一般无症状。可出现血小板聚集降低,出血时间延长。
   5.用药期间必须经常测量血压,检查心电图,在开始用药以及增加用量时尤须注意。
   6.硝苯地平速释剂不适宜用于高血压长期治疗,也不适宜用于高血压急症、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7.缓释剂型或控释剂型不能掰开、粉碎、咬碎或嚼烂服用。某些缓释剂型要求空腹服用。
   8.用药后要注意降压后是否有反射性交感兴奋、心率加快甚至加剧心绞痛。引起皮肤持续反应时,有可能发展为多形性红斑或剥脱性皮炎,此时应停药。
   9.长期给药不宜骤停,以避免发生停药综合征而出现反跳现象,如心绞痛发作。
   10.硝苯地平可降低心脏后负荷,因此也可用于治疗心力衰竭,但仅适用于由高血压、冠心病所致的左心衰竭,使用时还须注意是否有心肌抑制的表现。
   11.使用β-受体阻断药的心衰患者加用硝苯地平可加重心衰。硝苯地平对β-受体阻滞药突然撤药引起的反跳现象无保护作用。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口服给药:
   1.片剂、胶丸:
   (1)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般起始剂量为一次10mg,一日3次,常用的维持剂量为一次10~20mg,一日3次。部分有明显冠状动脉痉挛的患者,可用至一次20~30mg,一日3~4次。一日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20mg。如果病情紧急,可嚼碎服或舌下含服一次10mg,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再次给药。
   (2)通常调整剂量需7~14日。如果患者症状明显,病情紧急,剂量调整期可缩短。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发作的频率和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的剂量,可在3日内将本药的一次用量从10~20mg调至30mg,一日3次。
   (3)在严格监测下的住院患者,可根据心绞痛或缺血性心律失常的控制情况,每隔4~6小时增加1次,一次10mg。
   2.缓释胶囊:通常一次20mg,每12小时1次,必要时可增至一次40mg。
   3.缓释片:一次10~20mg,一日2次。极量,一次40mg,一日120mg。
   4.控释片:通常一日30mg,一日1次。
   静脉滴注一次2.5~5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在4~8小时内缓慢滴注,根据病情调整滴速及用量。24小时最大量为15~30mg,可重复使用3日(不宜超过3日),以后建议改用口服制剂。
   局部给药:咽部喷药,一次1.5~2mg(约3~4喷)。
   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应减小。
   肝功能不全患者剂量应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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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