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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

  别名:四环素

性状

黄色结晶性或无定形粉末,无臭,味苦,有吸湿性。

适应症

1.可用于: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矾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6)霍乱
   (7)鼠疫(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8)兔热病。
   (9)软下疳
   2.可用于治疗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淋病梅毒、雅司和钩端螺旋体病
   3.也可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胆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4.有报道,本药还可用于治疗痤疮。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者禁用。
   2.8岁以下儿童禁用。

不良反应


   1.骨骼:本药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发育不良。
   2.胃肠道:口服给药后可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3.肝脏:少见血清胆红素、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大剂量静脉给药或长期口服给药后可引起肝脏损害。
   4.肾脏:少见血尿素氮升高。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5.过敏反应:较青霉素类少见。可引起药物热或皮疹。
   6.血液:长期用药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粒细胞毒性颗粒、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
   7.二重感染:长期用药可诱发细菌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菌群失调:长期用药还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
   9.其他:(1)有报道使用本药时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盘水肿等。(2)静脉给药时,局部可产生疼痛、红肿等刺激症状。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四环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
   2.慎用:
   (1)原有肝病患者或肝功能不全者。
   (2)已有肾功能损害者。
   3.8岁以下小儿使用本药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
   4.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应用本药易引起肝毒性。
   5.孕妇应避免使用本药。
   6.本药可经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本药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的络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该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儿骨骼的生长发育,因此哺乳妇女用药须权衡利弊或暂停哺乳。
   7.本药可使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测定结果偏高。
   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还应定期检查血常规。
   (2)用药时间较长者应监测血药浓度。
   (3)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一月1次,至少4次。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1.口服给药:
   (1)一般情况: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2)布鲁菌病:一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3周;第1~2周同用链霉素1g肌注,一日1次。
   (3)淋球菌所致单纯性尿道炎或宫颈炎:一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5日。
   (4)梅毒:一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15日(早期梅毒)或30日(晚期梅毒)。
   (5)中、重度痤疮患者的辅助治疗:一日0.5~2g,分次服用,病情改善时(通常在3周后),剂量应逐渐减至维持量,一日0.125~1g。
   (6)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一次0.5g,一日4次,疗程至少7日。
   2.静脉滴注:一日1~1.5g,分2~3次给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0.1%滴注。
  
   儿童
   1.口服给药:8岁以上小儿: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2.静脉滴注:8岁以上小儿:一日10~20mg/kg,分2次给药,一日剂量不超过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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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