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霉素
别名:爱明性状
白色或微带黄绿色的针状、长片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味苦。
适应症
1.用于敏感菌所致伤寒、副伤寒。
2.用于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合并败血症。
3.用于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杆菌脑膜炎、青霉素过敏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脑膜炎球菌脑膜炎及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常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
4.用于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的耳源性脑脓肿。
5.可与氨基糖苷类药联用治疗腹腔感染、盆腔感染以及敏感菌所致的其他严重感染,如败血症及肺部感染。
6.用于Q热、落矾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和埃立克体病。
7.本药局部点眼可用于细菌性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沙眼,眼周或眼内注射还可用于细菌性眼内感染。
8.本药局部滴耳可用于治疗敏感菌感染引起的外耳炎、急慢性中耳炎,本药耳栓还可用于耳道炎以及乳突根治术后流脓者。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精神病患者。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可见心肌损害。
2.中枢神经系统:长期用药后可出现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听力减退、失眠、幻视、谵妄等神经系统症状,多属可逆性。也有长期用药后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的报道。
3.呼吸系统:可见循环呼吸骤停。
4.肝脏:原有肝病者用药后可能引起黄疸、肝脂肪浸润甚至急性重型肝炎。
5.胃肠道:用药后常见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还可见舌炎、口腔炎。
6.血液:可见骨髓抑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铁粒幼细胞贫血、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7.皮肤:少见剥脱性皮炎、接触性皮炎。
8.过敏反应:少见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热等过敏反应症状,且一般症状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9.其他:
(1)灰婴综合征(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多见于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大剂量使用本药时。
(2)长期口服本药可能诱发出血倾向。
(3)长期用药后可使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引起二重感染。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损害者及体弱患者慎用。
2.本药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尤其早产儿)不宜应用本药。
3.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易发生本药所致的各种严重不良反应,应慎用。
4.本药可透过胎盘屏障,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发“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
5.本药可经乳汁分泌,有导致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
6.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呈假阳性。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中应定期检查周围全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需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应作骨髓检查,以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
(2)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同时接受经肝代谢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本药时,均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1.口服给药:一日1.5~3.0g,分3~4次给药。
2.静脉静滴:一次0.5~1g,一日2次。本药250mg至少用大输液100ml稀释。
3.经眼给药:
(1)治疗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
·滴眼液,一次1~2滴,一日3~5次,滴入眼睑。
·眼膏,涂入眼睑内,一日3次。
·控释眼,放入结膜囊内,一次2.5~5mg,每10日1次。
(2)治疗眼内感染:
·结膜下注射,一次50~100mg/0.5ml,隔日1次。
·眼内注射,1~2mg/0.1ml。
4.经耳给药:治疗中耳炎、外耳炎等:
(1)滴耳液,一次2~3滴,一日3次,滴入耳道。
(2)耳栓,一次32mg,一日1次,5日为一疗程。
5.阴道给药:每晚睡前将外阴清洁后,放入阴道深处。一次0.1g,每晚1次。
儿童
1.口服给药:一日25~50mg/kg,分3~4次给药,新生儿必需用药时,每日不能超过25mg/kg,分4次给药。
2.静脉静滴:一日25~50mg/kg,分次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