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仑
别名:L-苯丙氨酸氮芥适应症
1.用于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卵巢癌、慢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骨软骨病等。
2.用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3.动脉灌注可用于治疗肢体恶性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及骨肉瘤。
4.大剂量给药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预处理。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速、低血压、静脉闭塞性疾病。
2.代谢/内分泌系统:可见水肿。
3.呼吸系统:可见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肺纤维化,罕见间质性肺炎。
4.泌尿生殖系统:本药可抑制性腺功能(与给药剂量及时间有关),导致精子缺乏及闭经。另可引起血及尿中尿酸浓度升高、血尿素氮暂时性显著升高。
5.肝脏:可见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疸。
6.胃肠道:可见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严重者可持续2~4日,大剂量用药时较明显。此外,罕见口腔溃疡、胃炎、腹泻。
7.血液:最常见骨髓抑制,为本药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于给药后2~3周降至最低值,停药4~8周可恢复正常。还可见溶血性贫血。
8.皮肤:可见脱发;偶见黏膜炎及皮疹等过敏反应;罕见皮肤坏疽。
9.其他:长期给药可发生严重的复发性脉管炎及继发肿瘤,尤其是白血病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注意事项
1.慎用:(1)肾功能不全者。(2)有痛风史或泌尿道结石患者。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应考虑其肝、肾、心功能衰弱的发生率增加及并发症,或与其他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表明,本药在胚胎形成期有致畸性。孕妇禁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是否经人乳分泌尚不明确,哺乳妇女禁用。
6.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可引起羟基吲哚醋酸(5-HIAA)增加。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如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白细胞计数、分型差异)及肾功能(如血尿素氮、肌酸酐、尿酸)。
用法与用量
本用法与用量信息仅供参考,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成人
·常规剂量:
一、口服给药:
1.多发性骨髓瘤:有以下几种方法:(1) 一日6mg,连用2~3周后停4周,至血象恢复后,一日2mg。(2) 一日0.25mg/kg,连用4日(或一日0.2mg/kg,连用5日;总剂量1mg/kg),与泼尼松合用;待血象恢复正常后,每4~6周重复一疗程。(3)一日10mg,连用7~10日;维持剂量一日2mg。(4)一日0.15mg/kg,连用7日;维持剂量一日0.05mg/kg(或更低)。(5)姑息疗法:本药10mg/m2与泼尼松60mg/m2合用,连用1~4日,每42日重复一疗程。
2.未经切除术的卵巢上皮癌(姑息疗法):一日0.2mg/kg,连用5日;根据血象每4~5周重复一疗程。
二、静脉给药:多发性骨髓瘤(姑息疗法):用于不宜口服给药者,一次16mg/m2,每隔2周1次,共用4次;待血象恢复正常后,每隔4周1次。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者的初始剂量宜酌减。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肝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老年人剂量:
老年患者宜使用最低的初始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