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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土霉素

  别名:地霉素

性状

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微有引湿性,在日光下颜色变暗,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效,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氯仿。

适应症

1.可作为治疗下列疾病的选用药物: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与氨基糖苷类药联用)。
   (6)霍乱
   (7)鼠疫(与氨基糖苷类药联用)。
   (8)兔热病。
   (9)软下疳
   2.可用于治疗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淋病梅毒、雅司和钩端螺旋体病
   3.也可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胆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4.本药还可用于急性肠道阿米巴病和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者禁用。
   2.8岁以下儿童禁用。

不良反应


   1.骨骼:本药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发育不良。
   2.胃肠道:口服给药可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3.肝脏:少见血清胆红素、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长期服药可引起肝脏损害,通常为肝脂肪变性。原有肝、肾功能不全者、妊娠后期妇女及接受高剂量静脉给药者更易发生。也偶有致肝毒性同时发生胰腺炎的报道。
   4.肾脏:少见血尿素氮升高。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5.过敏反应:较青霉素类少见。可引起药物热或皮疹,后者可表现为斑丘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湿疹样红斑等;也可致光敏性皮炎。此外,过敏性休克、哮喘、紫癜等亦偶有报道。
   6.血液:长期用药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粒细胞毒性颗粒、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等。
   7.二重感染:长期用药可诱发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所致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菌群失调:长期用药还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9.中枢神经系统:有报道使用本药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盘水肿等。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对一种四环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
   2.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原有肝病患者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3.8岁以下小儿使用本药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儿童禁用。
   4.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应用本药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5.妊娠期间患者对本药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另外本药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因此孕妇应避免使用本药。
   6.本药可经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本药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的络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该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儿骨骼的生长发育,因此哺乳妇女用药须权衡利弊或暂停哺乳。
   7.由于本药对荧光的干扰,可使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测定结果偏高。
   8.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还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药浓度;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一月1次,至少4次。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口服给药: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
  
   儿童
   口服给药:8岁以上患儿,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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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