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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A

  别名:阿维A酸

适应症

1.用于严重银屑病,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也可用于痤疮、淀粉样变性、砷中毒角化病、毛囊角化病、角化不全、皮肤红斑狼疮、Darier病、非银屑性皮肤病、疣状表皮发育不全、苔藓样淀粉样变性扁平苔癣、硬化萎缩性苔癣、毛发红糠疹玫瑰糠疹、先天性鱼鳞病、鳞状细胞癌等。

不良反应

服用本药的患者大多会发生一些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往往在减量或停药后消失。本药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征样反应,在治疗开始阶段有时可见银屑病症状加重。
   1.中枢神经系统:可见头痛、步态异常、疲劳,罕见颅内压升高。
   2.代谢/内分泌系统:可见尿酸轻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HDL)降低,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药可恢复。大剂量时可见三酰甘油、胆固醇升高,特别是高危患者(脂代谢异常、糖尿病、肥胖、酗酒)更易发生,这些变化为可逆性,但如上述高危条件持续存在,可能发生动脉粥样硬化。
   3.呼吸系统:可见鼻出血、鼻炎。
   4.肌肉骨骼系统:偶见肌肉、关节、骨骼疼痛。维持治疗或长期治疗可导致已存在的脊柱骨性关节炎加重、出现新的骨性关节炎病变和导致骨骼外钙化。
   5.肝脏:可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胆红素等短暂性轻度升高,继续治疗或停药可恢复。罕见肝炎、黄疸。
   6.胃肠道:可见口腔及嘴唇干燥、口渴、口角皲裂、唇炎、畏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呕吐。偶见口炎、齿龈炎、味觉异常。
   7.血液:可见网织红细胞轻度升高,白细胞减少,继续治疗或停药可恢复。
   8.眼:可见眼干燥、结膜炎、视物模糊、夜视力减退、不耐受角膜接触镜,罕见角膜溃疡。
   9.耳:可见耳鸣、耳痛。
   10.皮肤:常见脱发、甲脆、甲沟炎。可见瘙痒、红斑,皮肤(特别在掌跖)变薄、脱屑以及黏膜和变移上皮干燥或发生炎症性损害。少见光敏反应。偶见大疱性皮疹、发质异常。

注意事项

1.慎用:(1)肾功能不全者。(2)肝病患者(可能恶化)。(3)胰腺炎患者。(4)心血管疾病患者(本药可诱导血脂代谢异常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有报道,使用其他视黄醛类药物,可致韧带和肌腱骨化、骨肥大、骨密度降低和骨骺提前闭合。因此,本药仅用于患严重角化异常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儿童患者。
   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尚未见老年患者用药需特殊对待的报道。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具致畸性,并可转变为阿维A酯,后者也有致畸性,且半衰期显著延长。因此孕妇和计划2年内怀孕者禁用本药。国外资料建议育龄妇女须停用本药至少3年后才能怀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X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代谢产物可能经乳汁分泌,并可能对婴儿不利,哺乳妇女禁用。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育龄妇女在开始治疗前2周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并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妊娠试验。(2)用药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开始2个月每1~2周复查1次,以后每3个月重复1次。如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3)对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和酒精中毒的患者及长期服用本药的患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三酰甘油,其中糖尿病患者还应密切监测血糖浓度。(4)长期服药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5)儿童患者应严密监测生长指标及骨骼发育情况。

用法与用量

本用法与用量信息仅供参考,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成人
   口服给药:患者使用本药的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剂量需个体化,以达最佳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当口服阿维A与其他疗法联合应用时,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适当减少本药的剂量。
   1.银屑病:(1)初始剂量:一次25mg或30mg,一日1次,餐时服用。一般服用2~4周后可获理想疗效。(2)维持剂量:一日25~50mg。一般服用6~8周后可获理想疗效。维持剂量应根据临床效果和患者耐受情况调整,某些病例有时需将剂量增大至一日75mg。待皮损充分消退后,应停药;如复发,可按上述方法重新治疗。
   2.其他角化性疾病角化异常性疾病维持疗法,应使用尽可能小的剂量,如一日20mg,不应超过一日50mg。
  
  儿童
   口服给药:用药前应权衡利弊。一日0.5mg/kg,部分病例可短时间使用大剂量(一日1mg/kg),最大不能超过一日35mg。维持剂量应控制在尽可能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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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3-11-05 本信息由百科名医网科普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