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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红霉素

  别名:红霉素乙基琥珀酸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

适应症

1.本药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或敏感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呼吸系统感染:①轻、中度呼吸道感染。②肺炎支原体及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③白喉(起辅助抗毒素作用)。④军团菌病。⑤李斯特菌病。⑥百日咳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①淋球菌引起的急性盆腔炎。②梅毒。③沙眼衣原体、衣原体引起的孕期泌尿生殖器感染及成人无并发症的尿道、宫颈或直肠感染。④由解脲脲原体引起的非淋菌性尿道炎等。
   (3)轻、中度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红癣等。
   (4)其他:①肠阿米巴病。②空肠弯曲菌肠炎。③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④沙眼衣原体结膜炎。⑤放线菌病。⑥猩红热。⑦气性坏疽、炭疽。⑧破伤风
   2.本药还可用于预防下列疾病:
   (1)风湿热初发或复发。
   (2)细菌性心内膜炎。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常见,可出现腹泻、恶心、呕吐、胃痛、食欲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用药后偶可出现药物热、皮疹、荨麻疹、多形红斑、史-约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嗜酸粒细胞增多等过敏反应症状。
   3.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肝功能异常。
   4.偶可有引起室性心律失常。
   5.长期用药会引起细菌敏感性降低,也可致菌群失调,引起二重感染。
   6.偶有可逆性听力丧失,多发于肾功能障碍和服高剂量药物的患者。
   7.可致重症肌无力患者病情恶化。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对一种大环内酯类药过敏者,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也可能过敏。
   2.轻度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3.本药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且妊娠期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
   4.本药有相当量可分泌入乳汁中,故哺乳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5.本药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升高。
   6.长期用药时应常规监测肝功能。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口服给药:
   1.一般用量:每6小时400mg;视感染程度,剂量可增至一日4g;如须日服2次,则每12小时服全日剂量的一半;也可日服3次,一次间隔8小时,一次服用剂量的1/3。
   2.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药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3.外科手术时细菌性心内膜炎的预防:先天性或风湿性或其他后天性瓣膜心脏病患者在进行牙科或上呼吸道外科手术时,术前两小时口服800mg,在首服剂量6小时后再口服400mg。
   4.军团菌:一次400~1000mg,一日4次。
   5.沙眼衣原体和解脲脲原体引起的尿道炎:一次800mg,一日3次,连服7日。
   6.初期梅毒:总剂量48~64g,分次在10~15日内服用。
   7.肠阿米巴:一次400mg,一日4次,连服10~14日。
  
   儿童
   口服给药:
   1.一般感染:一日30~50mg/kg,分4次服用,每6小时服1次;可每12小时服药1次,一次服日剂量的一半;也可每8小时服药1次,一次服日剂量的1/3;对于更严重的感染,剂量可加倍。
   2.百日咳: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3.肠阿米巴:一日40~50mg/kg,分4次服,连服5~14日。
   4.外科手术时细菌性心内膜炎的预防:先天性或风湿性或其他后天性瓣膜心脏病患者在进行牙科或上呼吸道外科手术时,术前两小时口服10mg/kg,在首服剂量6小时后再口服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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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