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肾上腺素
别名:L-肾上腺素性状
白色或灰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1.用于抢救过敏性休克(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由于本药具有兴奋心肌、升高血压、松弛支气管等作用,故可缓解过敏性休克的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
2.用于麻醉和手术意外、药物中毒或心脏传导阻滞等原因引起的心脏停搏,与电除颤仪或利多卡因等配合可进行心脏复苏抢救。
3.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效果迅速但不持久。
4.与局麻药合用可减少局麻药的吸收而延长其药效,并减少不良反应,亦可减少手术部位的出血。
5.用于治疗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
6.用于纠正体外循环后所引起的低排血量综合征。
7.用于治疗低血糖症,如胰岛素作用过度所致者。
8.用于局部止血,如皮肤、鼻黏膜、齿龈等出血。
9.滴眼液用于开角型青光眼,以降低眼压。
禁忌症
1.高血压。
2.器质性心脏病。
3.冠状动脉疾病。
4.洋地黄中毒。
5.心源性哮喘。
6.外伤性或出血性休克。
7.糖尿病。
8.甲状腺功能亢进。
9.闭角型青光眼。
10.器质性脑损害。
11.分娩。
不良反应
1.常见心悸、烦躁、焦虑、恐惧、震颤、出汗和皮肤苍白,停药后上述症状自行消失。
2.剂量过大、皮下注射误入血管或静脉注射速度加快时,可引起血压骤升,甚至有诱发脑出血的危险。
3.用药局部可出现水肿、充血及炎症。
4.使用本药滴眼时:
(1)过多的药液可通过鼻泪管向下流动,而致鼻部血管收缩,鼻部干燥。氧化的产物可在鼻泪管内沉积而发生梗阻,使泪点闭塞,从而引起溢泪。
(2)偶见结膜局部过敏并有充血、睑结膜滤泡增多以及角膜上皮损害而引起的角膜混浊、水肿、虹视、雾视、烧灼感、流泪等症状。
(3)长期应用本药,还可引起结膜、睑缘、鼻泪管、角膜色素沉着以及黄斑水肿、血管痉挛、细小出血,甚至形成黄斑部点状囊样变性。
(4)在角膜水肿及大泡状角膜病中,由于应用本药,在角膜上皮基底膜与前弹力膜间形成色素斑,被称之为黑色角膜病。
(5)偶可引起睫毛或眉毛脱落、结膜或视网膜下出血、暗点、眶周水肿等。
(6)结膜下或球后注射本药,偶可引起暂时性失明和严重的全身反应。
5.此外,使用本药时,血糖和血清乳酸水平可能升高。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对本药也可能过敏。
2.慎用:
(1)对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
(2)心血管疾病。
(3)噻嗪类药物引起的循环血容量不足或低血压。
(4)精神神经疾病。
(5)帕金森病。
(6)脑血管供血不足。
(7)慢性肺部疾病。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曾有哮喘儿童应用本药时发生晕厥的报道。儿童必须应用本药时应慎重。
4.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人对拟交感胺类药敏感,必须应用本药时宜慎重。
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1)在动物研究中,当用药量比人类的最大剂量高25倍时,有致畸作用。
(2)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致胎儿缺氧,并松弛子宫平滑肌,延长第二产程,大剂量使用可减弱宫缩,故分娩时不主张应用本药。
(3)剖宫产麻醉过程中使用本药维持血压,可加快胎儿心率,当母亲血压超过17.33/10.67kPa(130/80mmHg)时不宜使用本药。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使用本药注射液时,必须密切注意血压、心率与心律变化,多次使用时还须监测血糖变化。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1.皮下注射:
(1)抗过敏:初始剂量为0.2~0.5mg,必要时可每隔10~15分钟重复给药1次,用量可逐渐增至一次1mg。
(2)支气管哮喘:一次0.25~0.5mg,3~5分钟即见效,但仅能维持1小时。必要时可重复注射1次。
(3)低血糖:单次给药0.3mg。
(4)治疗荨麻疹、花粉症、血清反应等:1:1000注射液0.2~0.5mg皮下注射,必要时再按此剂量注射1次。
(5)极量:一次1mg。
2.肌内注射:
(1)抗过敏:同“皮下注射”。
(2)低血糖:单次给药0.3mg。
3.静脉注射:
(1)抢救过敏性休克:本药0.1~0.5mg(以生理盐水稀释至10ml)。如疗效不好,可改用4~8mg静脉滴注(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1000ml)。
(2)用于心脏停搏:本药0.25~0.5mg以生理盐水10ml稀释后静脉注射,同时进行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纠正酸中毒。
4.静脉滴注:抢救过敏性休克:见“静脉注射”项。
5.心内注射:用于心脏停搏:同“静脉注射”。
6.局部给药:
(1)与局麻药合用:加少量本药(约1:500000~1:200000)于局麻药中(如普鲁卡因)。在混合药液中,本药浓度为2~5 μg/ml,总量不超过0.3mg。
(2)止血:将浸有本药溶液(1:20000~1:1000)的纱布填塞于出血处,如鼻腔、齿龈等。
7.经眼给药:用滴眼液滴眼。
儿童
1.皮下注射:
(1)支气管痉挛:按0.01mg/kg或0.3mg/m2给药,一次最大剂量为0.5mg,必要时每隔15分钟重复给药1次,共2次,以后每4小时1次。
(2)低血糖:按0.01mg/kg或0.3mg/m2给药。
2.肌内注射:低血糖治疗同“皮下注射”。
3.静脉注射:心脏停搏按0.005~0.01mg/kg或0.15~0.3mg/m2给药。
4.心内注射:心脏停搏同“静脉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