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
别名:盐酸吗啡性状
为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味苦有毒,无臭,遇光易变质,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由于其遇光易变质和易溶于水,故一般用赛璐珞或聚乙烯纸包装。
适应症
1.用于使用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严重创伤、烧伤、晚期癌症等引起的疼痛。
2.用于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的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
3.用于心源性哮喘,暂时缓解肺水肿症状。
4.用于麻醉和手术前给药,使病人安静并进入嗜睡状态。
5.偶用于恐惧性失眠、镇咳、止泻。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者。
2.中毒性腹泻患者。
3.休克尚未控制者。
4.炎性肠梗阻患者。
5.通气不足、呼吸抑制者。
6.支气管哮喘患者。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
8.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者。
9.颅内高压或颅脑损伤患者。
10.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11.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患者。
12.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者。
13.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14.孕妇和临盆产妇。
15.哺乳期妇女。
16.早产儿。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可产生直立性低血压,表现为眩晕甚至昏厥,偶可产生轻度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鞘内和硬膜外给药可致血压下降。
2.呼吸系统:直接抑制呼吸中枢,抑制咳嗽反射,可能会导致某些患者(如开胸手术后患者)出现肺不张和感染。少见支气管痉挛和喉头水肿等。另有引起肺肉芽肿病的报道。最严重的是呼吸抑制甚至呼吸停止(鞘内和硬膜外给药)。
3.精神神经系统:可出现一过性黑矇、嗜睡、注意力分散、思维力减弱、表情淡漠、抑郁、烦躁不安、惊恐、畏惧、视力减退、视物模糊或复视,少见耳鸣,甚至可出现妄想、幻觉。
4.胃肠道:常见恶心、呕吐(反复使用本药后,呕吐中枢受到抑制,恶心和呕吐可减轻或消除)、便秘、腹部不适、腹痛、胆绞痛、胆管内压上升等。
5.泌尿系统:可见少尿、尿频、尿急、排尿困难。鞘内和硬膜外给药可致尿潴留。
6.代谢/内分泌系统:长期使用本药,可致男性睾丸酮分泌减少,第二性征退化;女性排卵受影响,可出现闭经,泌乳抑制。
7.眼:瞳孔缩小如针尖。
8.皮肤:偶见荨麻疹、瘙痒和皮肤水肿。鞘内和硬膜外给药可致持续性瘙痒。
9.戒断反应:对本药成瘾或有依赖性的患者,突然停用或给予麻醉拮抗药均可出现戒断综合征,表现为:流泪、流涕、出汗、瞳孔散大、血压升高、心率增加、体温升高、呕吐、腹痛、腹泻、惊恐、不安、打呵欠、震颤、失眠、肌肉和关节疼痛。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慎用:
(1)心律失常患者。
(2)胃肠道手术后肠蠕动未恢复者。
(3)惊厥或有惊厥史的患者。
(4)精神失常有自杀倾向者。
(5)肾功能不全患者。
(6)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
2.本药在儿童体内清除缓慢,易引起呼吸抑制。儿童(尤其是婴幼儿)慎用本药。
3.本药在老年人体内清除缓慢,易引起呼吸抑制。老人慎用本药。
4.本药能使胎儿成瘾,使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出现戒断症状。本药还能使产程延长,禁用于孕妇及临盆产妇。
5.本药少量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禁用。
6.本药可对部分检验值或诊断值产生影响。
7.吗啡注入硬膜外隙或蛛网膜下隙后,应监测呼吸(24小时)及循环功能(12小时)。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1.口服给药:
(1)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极量:一次30mg,一日100mg。
(2)重度癌痛:应按时口服,个体化给药,逐渐增量。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一日3~6次,临睡前1次剂量可加倍。
(3)缓释片和控释片:用药剂量应根据疼痛的严重程度、年龄及服用镇痛药史来决定,个体间可存在较大差异。最初应用本药者,宜一次10mg或20mg,每12小时1次。根据镇痛效果来调整剂量。
2.皮下注射: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40mg。极量:一次20mg,一日60mg。
3.静脉注射:
(1)镇痛:常用量一次5~10mg。对于重度癌痛病人,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一日3~6次。
(2)静脉全麻:不应超过1mg/kg,不够时加用作用时效短的本类镇痛药。
4.硬膜外注射:用于手术后镇痛,自腰脊部位注入硬膜外间隙,一次极限量为5mg,胸脊部位应减为一次2~3mg,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可重复给药多次。
5.蛛网膜下隙注射:单次0.1~0.3mg,原则上不再重复给药。
老年人剂量应低于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