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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铁胺

  别名:除铁灵

适应症

本药主要用于以下治疗及诊断方面:
   1.用于慢性铁负荷过量。如:(1)输血所致的含铁血黄素沉着病,尤其是重型地中海贫血铁粒幼细胞性贫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及其他慢性贫血。(2)特发性血色病患者因伴发病(如严重贫血、低蛋白血症)而不能进行静脉切开放血术。(3)铁负荷过度伴有皮肤型卟啉病。
   2.用于急性铁中毒。
   3.用于慢性肾衰竭伴有铝负荷过度引起的脑病、骨病和贫血,而需做透析的患者。
   4.用于诊断铁或铝负荷过度(即去铁胺试验)。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可见低血压。少见心律失常(静脉给药过快可致心动过速)。
   2.精神神经系统:常见头痛。个别患者可见神经系统紊乱、头晕、抽搐、感觉异常、透析痴呆加重、铝相关性透析性脑病恶化以及外周感觉、运动或混合性神经病变。
   3.代谢/内分泌系统:本药用于治疗铝负荷过载时可能导致血钙下降和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加重。
   4.呼吸系统:可见哮喘。个别患者可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伴有呼吸困难、紫绀和间质性肺浸润)。此外,有高剂量静脉输注本药治疗急性铁中毒和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者发生急性呼吸衰竭的报道。
   5.泌尿生殖系统:本药可激发和加重隐匿性肾盂肾炎。少见排尿困难。个别患者出现肾功能损伤。
   6.肌肉骨骼系统:很常见关节/肌肉痛(13%)。生长延缓(常规剂量时罕见)和骨改变(如干骺端发育不良)在剂量高于60mg/kg时常见,特别是3岁以内开始铁螯合治疗者。如剂量维持在40mg/kg或以下,此危险可明显降低。此外,有引起腿痉挛、骨痛、椎体和干骺端变形的报道。
   7.肝脏:少见肝功能障碍。
   8.胃肠道:可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痉挛。
   9.血液:有引起血小板减少的个案报道。
   10.皮肤:很常见斑丘疹、皮疹(但全身性皮疹少见或罕见)。常见风疹。少见或罕见全身性荨麻疹。
   11.眼:罕见视物模糊、视力下降或丧失、色觉障碍、夜盲症、视野缺损、盲点、视网膜病(视网膜色素退化)、视神经炎、白内障、角膜浊斑。
   12.耳:少见耳鸣、听力丧失(包括高频感觉神经听力丧失)。以上症状可在视力受影响时同时出现,低剂量本药可降低发生概率。
   13.过敏反应:表现为罕见伴有/不伴有休克(静脉给药过快也可致休克)的血管性水肿。
   14.其他:可见注射部位疼痛(48%)、肿胀(12%)、渗出硬结(38%)、红斑(58%)、瘙痒(53%,但全身性瘙痒不常见)、水疱、局部水肿、出血、烧灼感。偶见发热、寒战和不适。罕见耶尔森氏菌、毛霉菌、假结核病菌感染概率增加(尤其铁负荷过载者)。

注意事项

1.慎用:(1)肾盂肾炎患者。(2)有听力和视觉障碍者。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由于海洋性贫血患儿体内铁负荷量不多,且本药易引起眼和耳损害,故3岁以下小儿一般不用本药。
   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人应用本药时,不宜同时加用大剂量维生素C,否则容易导致心脏功能失代偿;老年患者应慎用本药。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证明本药能通过胎盘屏障并有致畸性,故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不宜使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是否随乳汁分泌尚不明确,哺乳妇女用药时应权衡利弊。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给药前2~6小时和用药后应测定血清铁、总铁结合力、铁蛋白和尿铁胺(呈橘红色)。(2)在长期用药过程中要随访血浆铁蛋白和肝肾功能,每3个月检查听力及视力。(3)使用本药的患儿应每3个月监测1次体重和身高。

用法与用量

本用法与用量信息仅供参考,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成人
   常规剂量:
   一、肌内注射:
   1.慢性铁负荷过量:一日0.5~1g。
   2.急性铁中毒:首次0.5~1g,隔4小时再给0.5g,以后根据病情每4~12小时1次,24小时总量不超过6g。
   3.诊断铁负荷过度:排空膀胱内残余尿后注射0.5g,其后保留6小时尿以测试尿铁。如超过1mg,提示有过量负荷;超过1.5mg,对机体可引起病理性损害。
   二、皮下注射:
   1.慢性铁负荷过量:平均日剂量为20~60mg/kg。血清铁蛋白水平低于2μg/ml为25mg/kg,2~3 μg/ml为35mg/kg,最大剂量为一日55mg/kg。使用高剂量治疗前应权衡利弊,不推荐平均日剂量超过50mg/kg。可用输液泵缓慢输注8~12小时,也可24小时缓慢输注,一周用药5~7次。
   2.肾衰竭伴铝负荷过载:一次5mg/kg,一周1次。如血清铝水平在去铁胺试验后升至0.3μg/ml,则应在透析的最后60分钟减缓滴注速度。如果血清铝高于0.3μg/ml,应在透析之前5小时慢速滴注。在进行为期3个月治疗和其后为期4周洗脱后,应该作一次甲磺酸去铁胺滴注试验。如果间隔1月的两次滴注试验血清铝水平超出基线值少于0.05μg/ml,则不推荐进行本药治疗。
   三、静脉滴注:
   1.急性铁中毒:一次0.5g,滴注速度不超过15mg/(kg.h),用药4~6小时后可适当减慢滴速,24小时总剂量不超过80mg/kg。
   2.肾衰竭伴铝负荷过载:同皮下滴注。
   3.诊断晚期肾衰竭患者铝负荷过载:建议对血清铝水平超过0.06μg/ml伴血清铁蛋白水平超过0.1μg/ml的患者进行试验。血液透析前测定血清铝水平,透析最后60分钟按5mg/kg缓慢静脉输注。在下次血液透析开始时(输注44小时后),第2次测定血清铝水平,如超过基础水平0.15μg/ml以上,则认为试验阳性(但阴性结果并不绝对排除铝负荷过载)。
   四、腹腔注射:肾衰竭伴铝负荷过载:CAPD或CCPD的患者建议采用此给药途径。应在最后1次换透析液前,一次5mg/kg,一周1次。
  
  儿童
   用于3岁以上儿童。
   1.静脉滴注急性铁中毒:一次20mg/kg,隔6小时1次,滴注速度不超过15mg/(kg.h)。
   2.皮下注射慢性铁负荷过量:一日10mg/kg,腹壁皮下注射8~12小时或24小时,用微型泵作为动力。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40mg/kg。此外,国外推荐用量为一日20~5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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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3-11-05 本信息由百科名医网科普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