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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溴隐亭

  别名:保乳调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怕光。

适应症

1.用于月经周期紊乱及女性不育症:(1)催乳素依赖性(伴随催乳素过高或正常情况下):闭经(伴有或不伴有溢乳)、月经过少、黄体功能不足、药物(如抗精神病药、抗高血压药)诱导的高催乳素血症。(2)非催乳素依赖性:多囊卵巢综合征、与抗雌激素(如氯底酚胺)联用于治疗无排卵症。
   2.用于垂体催乳素瘤及其所致的女性闭经和(或)溢乳、男性性功能减退。为垂体催乳素微腺瘤及大腺瘤(包括有视力障碍者)的首选治疗,也可作为大腺瘤手术前用药及因无法手术而行放射治疗的大腺瘤的辅助用药。
   3.用于因高催乳素血症引起男性性功能减退(少精、性欲减退、阳痿),以及合并有高催乳素血症的男性不育症。
   4.用于缓解或减轻经前期综合征症状(如乳房触痛、周期性水肿、腹胀、情绪障碍)、乳腺疾病相关性乳房疼痛及乳房结节的症状(对非周期性乳房痛和月经正常者几乎无效),还可用于良性囊肿(尤其是纤维囊性乳房疾病)。
   5.用作抑制不需或不宜哺乳者的乳汁分泌(如新生儿死亡、死胎、流产、产后乳房过度充血及肿胀、产后初期乳腺炎等)。
   6.用于各期原发性或脑炎后帕金森综合征的单独治疗,或与其他抗帕金森药联用。
   7.用于肢端肥大症,可单独应用或作为放疗、手术的辅助用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作为放疗及手术的替代疗法)。
   8.用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的辅助治疗。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麦角生物碱过敏者。
   2.严重心脏疾病患者。
   3.周围血管性疾病患者。
   4.严重精神病患者。
   5.肢端肥大症伴有溃疡病或出血史者。
   6.震颤患者。
   7.未经治疗的高血压患者。
   8.妊娠毒血症患者。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症状性、直立性低血压(眩晕或头重脚轻),恶心。
   2.较不常见:精神错乱、异动症(如面、舌、臂、手、头及身体下部的不自主运动)、幻觉、食欲缺乏、口干、呕吐、胃痛、腹泻、便秘、鼻塞、嗜睡和疲倦、精神抑郁、夜间小腿痉挛、雷诺现象(遇冷时指趾出现刺痛和疼痛感)。
   3.罕见:严重低血压、心肌梗死(严重胸痛、昏厥、心动过速、汗多、连续或严重的恶心、呕吐、神经质、呼吸短促、无力)、癫痫发作、脑卒中(表现为不典型头痛、视物模糊或暂时失明、突然无力,脑血管意外病人全都合并有高血压)、昏厥、脑脊液鼻漏、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腹膜后纤维化(表现为持续剧烈的腹部或胃部疼痛、恶心、呕吐、排尿次数增多、背下部疼痛及疲乏)、肺部浸润、胸腔积液及胸膜增厚。
   4.反跳现象:高催乳素血症患者应用本药,停药后可出现反跳现象,使血中催乳素水平再度升高。
   5.其他:可使唾液分泌减少、脱发、构音障碍、肌肉疼痛、皮肤过敏反应等。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对其他麦角生物碱过敏者,对本药也可能过敏。
   2.肝功能损害者、有高血压史者、精神病患者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应限制使用。
   4.临床观察发现老年人用药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5.确定妊娠后,一般应停药,但在治疗孕妇垂体催乳素瘤时,仍可继续使用维持量或停药,并应注意妊娠后垂体催乳素瘤有增大的可能。研究发现用药后胎儿致畸率无明显升高。出现妊娠毒血症时禁用本药。
   6.本药可抑制泌乳,哺乳妇女不应使用。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产后用本药抑制泌乳者,应常规监测血压。
   (2)所有高催乳素血症患者均应在治疗前进行垂体影像检查,了解有无垂体肿瘤,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了解垂体瘤的变化。此外,尚应进行血催乳素检查,治疗初期一月1次,长期治疗一年2次,以评估本药的疗效。
   (3)有垂体大腺瘤肿大的患者应用本药治疗后,应视临床需要择时进行视野检查。
   (4)治疗闭经时,应定期行妊娠试验,尤其是月经恢复后又停经的妇女,更应注意是否妊娠。
   (5)治疗女性不育症时需检查:腺垂体功能、排卵、血清催乳素水平。
   (6)治疗男性不育症时应定期检查:血清卵泡刺激素、血清黄体生成激素、血清催乳素、血清睾丸酮、精子计数和精子活力。
   (7)治疗肢端肥大症时需定期检查血清生长激素或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Ⅰ(IGF-Ⅰ)浓度,并注意有关体征的变化,如定期检查戒指大小的变化、后跟垫的厚度及软组织体积的变化。
   (8)治疗帕金森病时,应常规检查肝肾功能、造血功能及血管功能。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口服给药:
   1.月经周期紊乱及女性不育症:一次1.25mg,一日2~3次。如疗效不显著,可增至一次2.5mg,一日2~3次。应持续治疗直至月经周期恢复正常和(或)恢复排卵。必要时可连续治疗数个月经周期以避免复发。
   2.垂体催乳素瘤及高催乳素血症:起始剂量为一次1.25mg,一日2~3次。数周后,剂量可逐渐调整至一日10~15mg,分数次服用。维持剂量为一次2.5~5mg,一日2~3次。一日不宜超过20mg。
   3.经前期综合征:开始一日1.25mg,于月经期第14日开始服用,每日增加1.25mg,直至剂量达到一次2.5mg,一日2次,按此量用至月经来潮。
   4.抑制泌乳:起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次。维持剂量为一日2.5~7.5mg,分数次进食时服用或于睡前进食时服用,共14日。治疗停止后2~3日,偶有少量泌乳,此时采用原剂量重复治疗1周即可停止泌乳。曾有报道可用至21日。一日不宜超过20mg。
   5.产后乳房过度肿胀:单剂量2.5mg,必要时可于6~12小时后再服2.5mg,此剂量不会抑制泌乳。
   6.产后初期乳腺炎:同“抑制泌乳”用法用量,必要时可与抗生素联用。
   7.良性乳腺疾病:从一次1.25mg,一日2~3次开始,应逐渐增加至一日5~7.5mg。如3个月内,疗效仍不满意,应停药终止治疗。
   8.帕金森病:帕金森病:起始剂量为一次0.625~1.25mg,一日1~2次。若用单剂,可于睡前进食时服用。以后每隔14~28日增加日剂量2.5mg。维持剂量为一日2.5~40mg(国人应偏小),分数次服用。一日不宜超过40mg(国人应偏小);虽然有人用过更大的剂量(如一日大于100mg),但其安全性及疗效尚不清楚。
   9.肢端肥大症:起始剂量为一次1.25~2.5mg,一日1次,于睡前进食时服用。逐渐增至一日20mg,维持剂量为一日10~20mg,分数次进食时服用或于睡前进食时服用。
   10.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起始剂量为一次5mg,一日1次,于睡前进食时服用。按患者反应调整剂量,视需要一日增加2.5mg,分数次进食时服用或于睡前进食时服用。一日不宜超过1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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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