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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钙

  别名:钙保明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有引湿性。

适应症

1.用于急慢性静脉血栓或无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的肺栓塞(PE)。本药能阻止栓子延伸而争取时机,使机体自发性溶栓。
   2.预防左房室瓣狭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房扩大、心肌病合并心房颤动者,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或其他心脏手术时所致的体循环栓塞。
   3.防止动脉手术和冠状动脉造影时导管所致的血栓栓塞。
   4.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时的辅助治疗,以减少血栓栓塞的并发症。尤适宜于心肌梗死合并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长期心律失常、慢性持续性心房颤动心肌梗死复发以及以往有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梗死病史者。
   5.能减少脑血栓形成的危险性并降低其死亡率,但对于脑栓塞而无出血者,能否控制再发或降低死亡率,尚无定论。
   6.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尤其在高凝阶段,可减少凝血因子的耗竭。对下列疾病并发的DIC有效:羊水栓塞死胎综合征、异型输血反应、暴发性紫癜、脓毒血症、中暑及转移性癌肿,但对蛇咬伤所致DIC无效。
   7.作为体外抗凝血药(如输血、体外循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样标本体外实验等)。
   8.有报道,本药能促进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从组织释放,后者再催化三酰甘油水解,从而清除血脂;还能增强抗凝血酶Ⅲ对血管舒缓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急性发作。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有不能控制的活动性出血者。
   3.有出血性疾病及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
   4.重度血管通透性病变患者。
   5.急性出血者。
   6.外伤或术后渗血者。
   7.先兆流产(或流产)者。
   8.胃、十二指肠溃疡患者。
   9.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10.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11.胆囊疾病或黄疸患者。
   12.重症高血压患者。
   13.内脏肿瘤患者。
   14.有脑内出血史者。
   15.胃肠持续导管引流者、腰椎留置导管者。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过敏性血管反应或休克少见,偶见发热、荨麻疹、哮喘、结膜炎、鼻炎、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大剂量长期(每天大于1000U,大于3 个月)应用,可致脱发、骨质疏松并发自发性骨折。
   2.血液系统:可引起出血,发生率为1.5%~20%,以静脉推注给药、年龄大于60 岁,女性患者多见。也可出现急性血小板减少伴血栓形成(牛肺制品较猪肠黏膜制品引起血小板减少发生率高),常发生在用药第1~20 天内(平均5~9 天),停药后血小板数可恢复。
   3.其他:常见注射部位发生局部毛细血管破裂伴发淤斑、瘙痒及灼热感,极少见脱发和足部烧灼感。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慎用:(1)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者。(2)要进行易致出血的操作(如口腔手术等)患者。(3)月经量过多者。(4)服用影响凝血功能药物者。(5)视网膜血管病患者。(6)有其他易出血的器质性病变患者。
   2.药物对妊娠的影响 对先兆流产者,建议禁用本药。妊娠晚期,本药有增加母体出血的危险。建议孕妇(除先兆流产者)慎用本药。
   3.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明确。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常规剂量
   1.静脉滴注:
   (1)一般用量:首剂5000U,以后一日20000~40000U,加入氯化钠注射液l000ml中24小时持续滴注。
   (2)心血管外科手术:首剂不低于150U/kg,手术持续时间在60分钟以内者常需300U/kg,而持续60分钟以上者则需400U/kg。术后剂量视凝血监测结果而定。
   (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一次50~100U/kg,每4小时1次,持续静脉滴注,若4~8小时后病情无改善则停用或谨慎继续应用。
   2.静脉注射:
   (1)—般用量:首次5000~10000U,以后按体重每4小时50~100U/kg,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确定。用前先以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稀释。
   (2)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用量同静脉滴注。
   3.深部皮下注射:
   (1)一般用量:首次给药5000~10000U,以后每8小时用8000~10000U或每12小时15000~20000U,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剂量。
   (2)血栓-栓塞意外:首剂83U/kg,5~7小时后以APTT检测计算是否合适,12小时1次,每次注射后5~7小时进行新的检查,连续3~4日。
   (3)内科预防:首剂42U/kg,注射后5~7小时以APTT调整合适剂量。以后一次1666U,一日2~3次,或一次2500U,一日2次。
   (4)外科预防:术前1666U,术后每12小时1666U,至少持续10日。
   •儿童
   •常规剂量
   1.静脉注射:首剂50U/kg,随后每4小时50~100U/kg,或根据凝血试验结果调整剂量。
   2.静脉滴注:
   (1)首剂50U/kg,随后100U/kg,每4小时1次,或按体表面积20000U/m2,持续24小时滴注,亦可根据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试验结果确定剂量。
   (2)心血管外科手术:首剂及持续60分钟以内的手术用量同成人。
   (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每4小时给药25~50U/kg,持续滴注,若4~8小时后病情无好转则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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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