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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胺碘酮

  别名:安纯酮

性状

白色或近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1.口服适用于:(1)危及生命的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的预防。(2)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治疗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以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律后的维持治疗。
   2.静脉滴注适用于利多卡因治疗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和急诊控制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的心室率。

禁忌症


   1.对本药或碘过敏。
   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安置起搏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
   4.心脏明显扩大,尤其是心肌病。
   5.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或未安置人工起搏器的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因有窦性停搏的危险)。
   6.循环衰竭、严重动脉性低血压。
   7.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
   8.甲状腺功能不全或有其既往史者。
   9.孕妇。
   10.哺乳妇女。
   11.心源性休克(国外资料)。

不良反应


   1.由于本药对窦房结和房室结的抑制,常见窦性心动过缓、一过性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也可出现各种房室传导阻滞或加重原有传导阻滞。本药有促心律失常作用,可发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特别是长期大剂量服用和伴低钾血症时易于发生。静脉注射可出现低血压。原有心脏扩大(尤其是心肌病)的患者甚至可发生猝死。使用本药者,心电图可出现PR间期及QT间期延长,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多数有U波。
   2.甲状腺功能异常为长期服药的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为2%~4%,与本药在体内脱碘和碘的释放有关,也可能是药物直接作用所致。
   3.可引起便秘,少数患者可出现恶心、胃肠不适、食欲缺乏。亦可出现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移酶增高,与疗程和剂量有关。
   4.少见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周围神经病、颅内压升高、运动障碍和锥体外系体征等,与剂量及疗程有关。一般停药或减量后可逐渐消退,但周围神经病(多见于服药1年以上者)不易消失。
   5.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及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碘微粒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少数患者可有光晕,停药或减药即可消失。
   6.皮肤: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也可出现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还可出现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7.可引起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多见于大剂量(一日0.8~1.4g)长期服药者,个别患者在服药1个月后也可发生。
   8.其他:偶见低血钙及血清肌酸酐升高。静脉用药时局部刺激可引起静脉炎。
   9.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对碘过敏者对本药也可能过敏。
   2.窦性心动过缓、QT期间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电解质紊乱、甲状腺疾病者慎用。
   3.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确定。
   4.本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妊娠期间应禁用本药。
   5.本药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服药时不宜哺乳。
   6.应注意随访检查
   (1)血压。
   (2)心电图。
   (3)肝功能。
   (4)甲状腺功能每3~6个月1次。
   (5)肺功能、胸部X线片,每6~12个月1次。
   (6)眼科检查。
   7.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对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1.口服给药:
   (1)室上性心律失常:一日400~600mg,分2~3次服用,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一日200~400mg维持。部分患者可减至一日200mg,每周服用5日,或更小剂量维持。
   (2)严重室性心律失常:一日600~1200mg,分3次服用,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一日200~600mg维持。
   2.静脉注射:
   剂量为5mg/kg,任何情况下注射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
   3.静脉滴注:
   (1)负荷剂量:通常剂量为5mg/k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中,于20分钟至2小时内静脉滴注,24小时可重复2~3次,滴注的速度应根据反应的效果而调整。疗效在最初的几分钟内即可出现,然后逐渐减弱,因此需开放一条输液通道维持。
   (2)维持剂量:一日10~20mg/kg(通常为一日600~800mg,可增至一日1200mg)加入5%葡萄糖250ml中,维持数日,从静脉滴注的第1日起同时给予口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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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