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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

  别名:乙胺丁醇

性状

白色、溶解于水,而且耐热的晶体。

适应症

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链霉素注射的患者。
   2.也可用于治疗结核脑膜炎及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2.酒精中毒者禁用。

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表现为视物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酗酒者与糖尿病患者视力损害发生率增高,程度加重。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视力变化可单侧或双侧。偶见周围神经炎,如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营养不良和糖尿病患者以及大剂量用药时更易发生。偶见精神障碍,罕见动眼神经损害,听神经损害及癫痫病发作。
   2.肌肉骨骼系统: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踝、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肝脏:偶见肝功能损害。
   4.胃肠道: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
   5.血液:偶见粒细胞减少、低血钙及高尿酸血症。
   6.过敏反应:偶见皮疹、瘙痒、发热、头痛、关节痛等过敏反应,严重时出现剥脱性皮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过敏性休克。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痛风患者、视神经炎患者、糖尿病已发生眼底病变者慎用。
   2.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不推荐用于13岁以下儿童。
   3.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4.本药可透过胎盘,孕妇应用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5.本药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血药浓度相近,哺乳期妇女用药时须权衡利弊。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定期检查,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2)由于本药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口服给药:
   1.结核初治(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1)一次0.015g/kg,一日1次。
   (2)一次0.025~0.03g/kg,最高2.5g,一周3次。
   (3)一次0.05g/kg,最高2.5g,一周2次。
   2.结核复治(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0.025g/kg,一日1次,连续60日,继以一次0.015g/kg,一日1次。
   3.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与其他抗分枝杆菌药合用):一日0.015~0.025g/kg,顿服。
  
   儿童
   口服给药:13岁以上用量与成人相同,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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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