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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吡肟

  别名:比索飞尔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几乎无臭,有引湿性。

适应症

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系统感染,如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
   3.非复杂性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
   4.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及胆道感染等)。
   5.妇产科感染。
   6.其他:如败血症、儿童脑脊髓膜炎及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
   2.对1-精氨酸、青霉素类药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即刻过敏反应史者。

不良反应


   本药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多轻微而短暂。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
   2.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等。
   3.偶有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的报道。
   4.肾功能不全患者未减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等。
   5.用药后引起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
   (1)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血钾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比容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也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或总胆红素升高。
   (3)血尿素氮、肌酸酐升高。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 本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某种头孢菌素类药、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慎用。
   2.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 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或假膜性肠炎患者慎用。
   4.13岁以下儿童慎用。
   5.老年患者尤其是65岁及以上老年患者慎用。
   6.孕妇慎用。
   7.哺乳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8.直接抗球蛋白实验(Coombs实验)呈阳性反应;用含硫酸铜的试剂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
   9.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有引起凝血因子Ⅱ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2)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利尿药合用时,应监测肾功能。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常规剂量:
   1.肌内注射:
   (1)轻、中度泌尿道感染: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
   (2)其他轻、中度感染:一次1g,每12小时1次。
   2.静脉滴注:
   (1)轻、中度泌尿道感染:同肌内注射。
   (2)其他轻、中度感染:同肌内注射。
   (3)重度泌尿道感染:一次2g,每12小时1次,疗程10日。
   (4)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一次2g,每8小时1次。
   (5)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的经验治疗:一次2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肌酐清除率小于或等于60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须调整用量。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时间间隔如下:
   (1)肌酐清除率>60ml/min时,推荐维持给药方案(g/h.1次)分别为0.5g/12、1g/12、2g/12、2g/8。
   (2)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时,推荐维持给药方案(g/h.1次)分别为0.5g/24、1g/24、2g/24、2g/12。
   (3)肌酐清除率为11-29ml/min时,推荐维持给药方案(g/h.1次)分别为0.5g/24、0.5g/24、1g/24、2g/24。
   (4)肌酐清除率为<11ml/min时,推荐维持给药方案(g/h.1次)分别为0.25g/24、0.25g/24、0.5g/24、1g/24。
   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须调整用量。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药,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用法与用量。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1日可给予负荷剂量1g,以后一次0.5g,每24小时1次。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日给药时间应相同。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儿童
   常规剂量:
   静脉滴注:
   1.对大于16岁或体重为40kg及以上的患儿:同成人剂量。
   2.对2月龄至12岁儿童或体重低于40kg的患儿: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
   (1)一般剂量:一次40mg/kg,每12小时1次,疗程7~14日。
   (2)细菌性脑脊髓膜炎:一次50mg/kg,每8小时1次。
   (3)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的经验治疗:一次50mg/kg,每12小时1次(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1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3.对小于2月龄的患儿: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有资料报道可一次30~50mg/kg,每8或12小时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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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