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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

  别名:贺普丁

适应症

1.用于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1)治疗伴有HBV复制的慢性乙型肝炎。(2)用于慢性肝硬化活动期。
   2.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联用于治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不良反应

1.血液:可出现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血小板减少。
   2.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头昏、头痛。
   3.胃肠道: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干、胃炎。
   4.肝脏:可出现重症肝炎、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肿大、乙型肝炎治疗结束后的恶化。
   5.呼吸系统:可出现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呼吸音异常(如哮鸣)。
   6.代谢/ 内分泌系统:可出现高血糖。在高剂量核苷类药物联合治疗HIV感染患者中有出现乳酸性酸中毒(包括致死性病例)的报道。通常合并严重的肝肿大和肝脏脂肪变性。在治疗乙型肝炎合并失代偿肝病的患者中,也偶有报道。
   7.肌肉骨骼系统:可出现肌痛、关节痛、横纹肌溶解、肌酸磷酸激酶降低。
   8.皮肤:可出现瘙痒、皮疹、风疹等过敏反应。
   9.其他:(1)可出现乏力、发热或寒战、脱发、脾肿大、淋巴结病。(2)部分患者在长期接受乙型肝炎的治疗后时可能出现HBV反跳(血清HBV-DNA重新变为阳性、HBsAg 阳性、ALT上升、小三阳又转为大三阳)。(3)有用于治疗HIV感染后出现胰腺炎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的报道。

注意事项

1.慎用:(1)乳酸性酸中毒者。(2)严重肝肿大和肝脏脂肪变性者。(3)未确诊或未经治疗的HIV染者(因本药剂量不足有导致对HIV耐药的危险)。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国内尚无儿童使用本药治疗HBV感染的数据。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表明,本药可通过被动转运穿过胎盘,可增加早期胚胎死亡率。妊娠早期不宜使用本药。妊娠中晚期用药应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经乳汁排泄(在母乳中的浓度与血浆中接近),哺乳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期间:①应定期做肝、肾功能检查及全血细胞计数。②对HIV感染者,应定期检测(如每4~8周1次)血常规、CD4+细胞计数、β-2微球蛋白等。若条件允许,可检测血清HIV的RNA水平(通过多聚酶链反应PCR的方法进行)。③对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应定期检测血清ALT、HBV-DNA、五项血清HBV标志物。④治疗中应观察患者病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及胸部X光片。⑤毒性监测:应注意观察本药中毒症状或体征的出现(如顽固性腹泻、肌肉疼痛、失眠等)。对儿童,应特别注意与胰腺炎有关的本药中毒的症状或体征(如顽固性腹痛、发热、恶心、呕吐或腹泻)。(2)治疗HBV感染停药后易致反跳,故应每月复查血清ALT。如ALT正常,则每3个月检测1次HBeAg或HBV-DNA,如果由阴性转为阳性,则必须重新开始新一轮治疗。

用法与用量

本用法与用量信息仅供参考,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慢性乙型肝炎:一次100mg,一日1次。其用药疗程具体如下:(1)HBeAg阳性者:建议至少1年。治疗后如出现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 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后,可考虑终止治疗。(2)HBeAg阴性者: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如治疗后出现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或ALT仍持续升高),可考虑终止治疗。(3)出现YMDD变异者:如HBV-DNA和ALT仍低于治疗前水平,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可加强支持治疗;如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根据具体病情,采取适宜的疗法。经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
   2.HIV感染(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联用):推荐剂量一次150mg,一日2次,或一次300m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1.治疗慢性乙型肝炎:(1)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者应调整剂量。(2)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者不建议使用。
   2.治疔HIV感染:(1)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者,首次剂量一次150mg,维持剂量,一次150mg,一日2次。(2)肌酐清除率为30~50者,首次剂量一次150mg,维持剂量,一次150mg,一日1次。(3)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者,应减少拉米夫定剂量。
   ·老年人剂量:
   老年人机体正常老化伴有肾脏功能减退者在临床上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无显著影响,其用药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儿童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HIV感染(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联用):12岁以上,参见成人用量;3个月至12岁,推荐剂量一次4mg/kg,一日2次,一日最大剂量为300mg。3个月以下,目前用药资料不足。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1.对3个月至12岁的HIV感染患儿适当调整用药方案。
   2.对12岁以上HIV感染患儿:参见成人剂量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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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3-11-05 本信息由百科名医网科普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