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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可致光毒性(光敏反应)?

 有些药物服用后,在光照刺激下,可引起人体过敏,这类药物叫光敏药物。药物致光敏反应的主要表现: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斑水肿,同时伴瘙痒、灼痛或出现色素沉着,重者可有水疱,水疱溃破后可形成溃疡或糜烂。

 常见光敏药物有:

 ⑴ 喹诺酮类抗菌药:是光毒性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类药物,代表药物有司帕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

 ⑵ 抗菌药:磺胺类,四环素类,氯霉素

 ⑶ 抗精神病药:氯丙嗪

 ⑷ 利尿药:氢氯噻嗪呋塞米速尿),氨苯蝶啶

 ⑸ 降血糖药:格列苯脲(优降糖)、格列吡嗪

 ⑹ 抗癌药:长春新碱甲氨蝶呤

 ⑺ 抗疟药:氯喹。

 ⑻ 抗过敏药: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异丙嗪

 温馨提示

 预防光敏反应要做到:

 ⑴ 在使用光毒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天,不能晒太阳,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

 ⑵ 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如外出应注意皮肤防护。涂擦防晒霜,撑遮阳伞。如出现皮疹后立即停药,必要时到皮肤科就诊。

 ⑶ 光敏性药物的毒害一年四季均可发生。特别是在夏季进行野外作业,外出游玩时更应警惕药物光毒性。

 ⑷ 有光敏反应史的人应慎用光毒性药物,看病时应告诉医生,尽量不用该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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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12-12)
主编:  李大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