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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硫氧嘧啶

  别名:甲基硫脲嘧啶

适应症

抗甲状腺药。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同甲巯咪唑,抗甲状腺药物。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Graves病(伴自身免疫功能紊乱、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可有突眼)、甲状腺腺瘤、结节性甲状腺肿及甲状腺癌所引起者。在Graves病中,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的副作用大多发生在用药的首2个月。
   1.较多见的副作用:(发生率约3%~5%)为皮疹或皮肤瘙痒,此时需根据情况停药或减量,并加用抗过敏药物,待过敏反应消失后再重新由小剂量开始,必要时换一种制剂。
   2.严重副作用:血液系统异常,轻度白细胞减少较多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较少见,后者可无先兆症状即发生,有时可出现发热、咽痛,应及时停药并查血常规,及早处理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可能发生。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尤其首二个月应定期检查血象。
   3.其他副作用:包括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表现为患部红、肿、痛)、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畏寒、全身不适、软弱无力)。
   4.罕见的副作用:肝炎(可发生黄疸,停药后黄疸可持续至10周始消退)、间质性肺炎(见于丙硫氧嘧啶,伴咳嗽、气促)、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较多见于用丙硫氧嘧啶,伴背痛、排尿增多或减少、下肢浮肿);其他少见的血液并发症有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注意事项

1.妊娠及哺乳期用药: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等可透过胎盘并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肿大,甚而在分娩时造成难产、窒息。另一方面,有明显甲亢的孕妇如不加以控制,对母亲及胎儿皆有不利的影响。如果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较小(每天甲巯咪唑15mg以下或丙硫氧嘧啶150mg以下)则引起胎儿死亡、甲状腺肿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的风险并不高,因此对患甲亢的孕妇宜采用最小有效剂量的抗甲状腺药物。在判断孕妇甲亢是否控制时,应考虑正常孕妇的心率偏快,代谢率较高,血清总T4因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增多而偏高等这些因素。甲亢孕妇在妊娠后期,病情可减轻,此时可减少抗甲状腺药物的用量。部分病人于分娩前2~3周可停药。分娩后不久甲亢的病情还可重新明显起来。
   2.甲巯咪唑和丙硫氧嘧啶可由乳汁分泌,乳母服用较大剂量抗甲状腺药物时,可能引起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故不宜哺乳。但也有认为不受影响,适用于哺乳期妇女。
   3.小儿和老年人用药:小儿用药应根据病情调节用量,甲亢控制后及时减量。用药过程中应加用甲状腺片,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4.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和丙硫氧嘧啶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甲巯咪唑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5.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②对硫脲类药物过敏。③肝功能异常。

用法与用量

本用法与用量信息仅供参考,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开始剂量一般为一日300mg,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0mg,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600mg。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一日50~150mg,视病情调整;小儿开始剂量一日按体重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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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3-11-05 本信息由百科名医网科普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