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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培酮

  别名:利哌利酮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1.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障碍。
   2.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3.用于治疗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的易激惹、故意自我伤害以及其他症状。

禁忌症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


   1.常见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头晕、口干。
   2.可见体重增加、水肿、肝酶升高、血浆催乳素浓度升高(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乳腺发育、月经失调、闭经)。
   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张力障碍。
   4.较少见嗜睡、疲劳、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阴茎异常勃起或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欲降低、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
   5.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体温失调、癫痫发作、高血压,以及因烦渴或血管升压素分泌失调引发水中毒。
   6.有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个案报道。
   7.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用药时可能出现脑血管不良反应(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的风险增大。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慎用:
   (1)帕金森综合征患者。
   (2)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心脏传导异常等)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癫痫患者及有癫痫史者。
   (4)肾病患者。
   (5)肝病患者。
   (6)QT间期延长者。
   (7)低体温或高热者。
   (8)乳腺癌患者或催乳素依赖性肿瘤患者。
   (9)吞咽困难者。
   (10)老年患者。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对于精神分裂症,口服制剂尚缺乏15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注射剂尚缺乏在18岁以下儿童的研究。对于品行障碍和其他行为紊乱,目前尚缺乏5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对于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在动物试验中未观察到本药有直接的生殖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孕妇使用应权衡利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动物试验表明,本药及代谢物可经乳汁分泌;是否经人体乳汁分泌尚不清楚。哺乳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精神分裂症:起始剂量为一次1mg,一日2次;第2日增加至一次2mg,一日2次;如能耐受,第3日可增加至一次3mg,一日2次。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剂量调整应缓慢,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为1~2mg。由于对日剂量大于16mg的安全性尚未评价,每日用药剂量不应超过16mg。
   2.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次1~2mg,一日1次,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为一日1~2mg,剂量增加至少隔日或间隔多日进行,适宜的剂量为一日2~6mg。
   肌内注射:
   1.治疗精神分裂症:一次25mg,每2周1次。某些患者可能需要更高的剂量,如37.5mg或50mg。不推荐剂量高于每2周50mg。在首次注射微球后3周的延迟期内,应补充口服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剂量上调的频率不得超过每4周1次。在首次采用调整后的较高剂量注射后的3周之内,无法预测剂量调节的效果。
   2.肾功能不全时剂量:口服给药起始剂量为一次0.5mg,一日2次。可根据耐受情况增加至一次1~2mg,一日2次。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幅度为一次0.5mg,一日2次。如至少可以耐受2mg的口服剂量,可肌内注射,一次25mg,每2周1次。
   3.肝功能不全时剂量:同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老年人剂量:口服给药同肾功能不全时剂量。肌内注射,一次25mg,每2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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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