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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索他洛尔

  别名:甲磺胺心定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适应症

1.用于心律失常。包括:(1)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的治疗。(2)症状性非持续性快速型心律失常和症状性室性期前收缩。(3)心脏手术后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心房颤动、阵发性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室旁路折返性心动过速的预防。(4)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复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5)循环血液中儿茶酚胺过多以及对儿茶酚胺敏感性增高引起的心律失常。
   2.用于心绞痛。本药可降低心绞痛的发生率及发作程度,增加运动耐受性。
   3.用于心肌梗死。在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后的5~14日内给予本药,可显著降低梗死的再发生率,并有使梗死后第1年内的死亡率降低的趋势。
   4.用于高血压。本药能逐步降低仰卧和直立位的血压。高血压患者一日服用1次,可有效控制血压达24小时。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窦性心动过缓。
   4.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5.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6.心源性休克。
   7.未得到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继发于心动过速者除外)。
   8.低血压。
   9.低钾血症。
   10.肌酐清除率小于40ml/min。
   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不良反应


   1.致心律失常作用为其最重要的不良反应,表现为加重已有的心律失常或诱发新的心律失常。
   2.可引起疲劳、虚弱、乏力、眩晕、头晕、头痛、睡眠障碍、抑郁、感觉异常、情绪改变或焦虑等。
   3.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消化不良、腹痛、胃肠胀气等。
   4.可见性功能紊乱。
   5.可引起发热、哮喘、皮疹、视力障碍、味觉异常、听力障碍、肌肉痉挛或肢体疼痛等。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用洋地黄控制的心力衰竭、电解质紊乱、Ⅰ度房室传导阻滞、糖尿病或有自发性低血糖发作史、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毒症、肾脏疾病、周围血管疾病、手术患者慎用。
   2.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3.孕妇应慎用。
   4.哺乳妇女应慎用。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在开始治疗或调整剂量期间均应仔细监测心电图、血压、肾功能和电解质,如有可能还应监测血药浓度。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常规剂量:
   1.口服给药:推荐的起始剂量为一日160mg,分2次口服,每次间隔约12小时;如有必要,经过适当的评估后,剂量可增至一日240~320mg。大多数患者一日总量160~320mg,分2次服用即可获得治疗效果;对于某些伴有危及生命的顽固的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需要的剂量可高达一日480~640mg,但只有当潜在的利大于弊时,才能用至此剂量。由于本药半衰期长,一日给药2次即可。极量为一日640mg。
   (1)室上性心律失常:剂量范围为一次80~160mg,一日2次。对于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开始剂量为80mg。给药后至少观察3日,如患者能耐受80mg的起始剂量,且QT间期小于500毫秒,可以出院治疗;如患者对80mg剂量反应不佳,而QT间期没有显著延长(不超过520毫秒),则用量可增至一次120mg,一日1次或2次(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确定);如患者对120mg剂量的反应仍然不佳,而QT间期未显著延长(不超过520毫秒),则可增至一次160mg,一日1次或2次(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确定)。大多数患者对120mg剂量有效,不推荐剂量超过一次160mg,一日2次。
   (2)室性心律失常:开始一次80mg,一日2次,在进食前服药。每隔2~3日增加40~80mg,直至一日剂量达160~320mg。剂量用至480~640mg时应严密监测其不良反应。
   (3)心绞痛:一日120~480mg。本药虽然治疗心绞痛有效,但由于其不良反应,一般不作为抗心绞痛的一线用药。
   (4)高血压:一日80~320mg。本药虽然治疗高血压有效,但由于其不良反应,一般不作为抗高血压的一线用药。
   2.静脉给药:一次0.5~1.5mg/kg,10分钟内静脉注射,继以每小时10mg的速度静脉滴注。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按照以下数据调整给药时间间隔:当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时时间间隔为12小时;当肌酐清除率为30~59ml/min时用药时间间隔为24小时;当肌酐清除率为10~29ml/min时用药时间间隔为36~48小时;当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应当实施个体化给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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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