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硫氧嘧啶
别名:敖康欣适应症
1.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格雷夫斯病(Graves病)。在格雷夫斯病中,尤其适用于:(1)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者。(2)儿童、青少年及老年患者。(3)甲状腺手术后复发,但又不适于放射性131Ⅰ治疗者。(4)手术前准备。(5)作为131Ⅰ放疗的辅助治疗。(6)妊娠合并格雷夫斯病。
2.用于甲状腺危象(作为辅助治疗,以阻断甲状腺素的合成)。
不良反应
本药的不良反应大多发生在用药的头2个月。
1.常见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也有皮疹、皮肤瘙痒、药物热。
2.血液不良反应多为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Ⅱ或因子Ⅶ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另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可见脉管炎(表现为患部红、肿、痛)、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表现为发热、畏寒、全身不适、软弱无力)。
4.罕见间质性肺炎、肾炎、肝功能损害(血清碱性磷酸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本药与其他硫脲类抗甲状腺药之间存在交叉过敏现象。
2.慎用:(1)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偏低者。(2)肝功能异常者。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透过胎盘量较甲巯咪唑少,妊娠合并格雷夫斯病可选用本药。鉴于孕妇用药后可导致胎儿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减退,故孕妇用药应谨慎,宜采用最小有效剂量,一旦出现甲状腺功能偏低即应减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哺乳期妇女服用剂量较大时,可能引起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及肝功能。
用法与用量
本用法与用量信息仅供参考,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成人
·常规剂量
1.口服给药
(1)甲状腺功能亢进:开始剂量一般为一次100mg,一日3次,视病情轻重用量可为一日150~400mg,一日最大量为600mg。通常用药4~12周病情控制(体重增加、心率低于90次、血清T3和T4水平恢复正常),可减量1/3。以后如病情稳定可继续减量,每4~6周递减1/3~1/2,维持量视病情而定,一般为一日50~150mg,全程1~2年或更长。
(2)甲状腺危象:一次150~200mg,每6小时1次,直至危象缓解,约1周时间停药。若患者需用碘剂以控制T4释放时,本药需在开始服碘前1小时服用,或至少应同时服用,以阻断服用的碘合成更多的甲状腺激素。
(3)甲亢的术前准备:一次100mg,一日3~4次,至甲亢症状控制后加服碘剂2周,以减轻甲状腺充血,使甲状腺变得坚实,便于手术。于术前1~2日停服本药。
(4)作为放射性碘治疗的辅助治疗:需放射性碘治疗的重症甲亢患者,可先服本药,控制症状后再做甲状腺吸131Ⅰ检查,以确定是否适用放射性碘治疗。在行放射性碘治疗后症状还未缓解者,可短期使用本药,一次100mg,一日3次。
2.鼻饲给药
甲状腺危象:首剂600mg经胃管注入,以后一次200mg,一日3次,待症状减轻后再适当减量;在服首剂1~2小时后,再加服复方碘液。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肾功能不全者药物半衰期延长,用药时应减量。
·老年人剂量
老年人药物半衰期延长,用量应减少。
儿童
口服给药甲状腺功能亢进:(1)新生儿,一日5~10mg/kg。(2)6~10岁,一日50~150mg。(3)10岁以上,一日150~300mg。均分3次口服。并根据病情调节用量,甲亢症状控制后应逐步减至维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