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贝沙坦
别名:安来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
适应症
1.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2.用于糖尿病肾病。
3.用于治疗合并高血压的2型糖尿病肾病。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妊娠中、晚期妇女。
3.哺乳妇女。
不良反应
本药不良反应短暂而轻微。
1.心血管系统:可见心悸、心动过速、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2.代谢/内分泌系统:可见高钾血症。
3.呼吸系统:可见咳嗽、上呼吸道感染、咽炎。
4.肌肉骨骼系统:可见肌痛、关节痛、胸痛。
5.泌尿生殖系统:可见肾功能损害,有出现肾衰竭的个案报道。
6.神经系统:可见眩晕、头晕、头痛。
7.精神:可见焦虑、神经质。
8.肝脏:可见肝功能异常、肝炎。
9.胃肠道:可见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灼热感、腹痛、腹泻。
10.血液:可见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轻度下降。
11.耳:可见耳鸣。
12.过敏反应: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
13.其他:可见虚弱、疲乏。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慎用:
(1)主动脉瓣或左房室瓣狭窄、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
(2)高钾血症患者。
(3)血管神经性水肿患者。
(4)有ACE抑制药、阿司匹林或青霉素过敏史者。
(5)肝、肾功能不全者。
(6)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功能肾肾动脉狭窄者。
(7)需进行全身麻醉手术的患者(麻醉药可致低血压,可能会阻断血管紧张素Ⅱ的形成而引起肾素代偿性地释放)。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国内尚缺乏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国外资料显示可用于6岁以上儿童,6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待进一步证实。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计划妊娠前应转换为适当的替代治疗。妊娠早期不宜使用;妊娠中、晚期用药可引起胎儿和新生儿肾衰竭、胎儿头颅发育不良和死亡,故禁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早期)和D级(中、晚期)。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动物试验表明本药可少量分泌入鼠乳,但本药是否经人乳分泌尚不明确。哺乳妇女禁用。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前应监测肾功能、血电解质及尿常规,包括血钠、血钾、碳酸盐、血尿素氮、血肌酸酐及尿液分析等。
(2)用药2周和4周后应复查血肌酸酐及血钾。无任何肾脏损害危险因素的患者,在巩固治疗期间应每3~6个月复查血肌酸酐与血钾(每周1次或更频繁的监测血肌酸酐及血钾,有利于筛选引起肾脏损害的危险因素,调整用药剂量,以免引起过度利尿或加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3)血肌酸酐升高或任何程度的蛋白尿患者,用药期间应收集24小时尿液以监测其肌酐清除率和总蛋白。
(4)用药间隔(通常在给药24小时后)应进行血压监测,一周1次;重度高血压患者一周2次。
(5)用药期间若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和(或)咽喉痛,应立即检查白细胞计数。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推荐初始剂量为一次150mg,一日1次。根据病情可增至一次300mg,一日1次。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重度高血压患者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其他降压药。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对需要透析的肾功能不全患者应降低初始剂量为75mg。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的临床经验。
老年人剂量: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年龄超过75岁的患者,初始剂量可考虑给予75mg。
儿童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高血压:(1)6~12岁:一次75mg,一日1次。必要时可增至一次150mg,一日1次。(2)13~16岁:一次150mg,一日1次。必要时可增至一次300mg,一日1次。最大日剂量300mg。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