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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诺普利

  别名:苯丁赖脯酸

性状

加有着色剂的微红色片(10mg);微黄色片(20mg)。

适应症

1.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及肾性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2.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药疗效不佳的辅助治疗。
   3.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ACE抑制药过敏者。
   2.有使用其他ACE抑制药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史或血管神经性水肿患者。
   3.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
   4.高钾血症患者。
   5.孕妇。

不良反应


   1.较常见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是头痛和咳嗽。
   2.少见症状性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晕厥、心悸、胸痛、周围性水肿、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皮炎、便秘、胃炎、肝细胞性或胆汁淤积性肝炎、肝硬化、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尿量减少或无尿、肾功能不全、急性肾衰竭、性功能障碍、关节痛、肌痛、哮喘等。
   3.其他:(1)血尿素氮、血肌酸酐、血清肝酶值、血钾(轻度)升高。(2)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稍降低。(3)蛋白尿(发生率为0.7%)。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骨髓抑制患者,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患者,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外科手术及麻醉患者,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障碍患者,咳嗽患者,主动脉瓣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慎用。
   2.小儿用药的研究资料尚不充分。新生儿和婴儿用药后可能出现少尿和神志异常。
   3.尚未观察到年龄对本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但伴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应慎用。
   4.孕妇禁用。妊娠早期未见对胎儿的上述不良反应,尽管如此,一旦发现妊娠,仍应尽快停药。
   5.哺乳妇女应慎用。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前应检测血压、血电解质、血尿素氮和肌酸酐,并定期复查。(2)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患者,在最初3个月内应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此后定期检查。(3)尿蛋白检查,每月1次。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原发性高血压:
   (1)胶囊:建议起始剂量为2.5~5mg。有效维持剂量为一日10~20mg。可根据血压的变化调整剂量,一日最大剂量为40mg。原使用利尿药的高血压患者,使用本药时可能会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同时使用利尿药的患者更易出现,故联用时宜谨慎。在使用本药前2~3日应停用利尿药,对不能停用者(如严重或恶性高血压者),本药宜从小剂量(5mg)开始用药,以后根据血压的变化逐渐调整剂量。必要时,可重新加用利尿药。
   (2)片剂:初始剂量为一次10mg,一日1次,常用剂量为一次10~40mg,一日1次,餐后服用。可根据血压的变化调整用量,最大剂量为80mg。
   2.肾性高血压:建议从低剂量(2.5mg或5mg)开始用药,以后根据血压的变化调整剂量。
   3.充血性心力衰竭:起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1次。有效剂量范围为5~20mg。
   4.急性心肌梗死:在心肌梗死24小时内应用,首剂5mg,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10mg,以后一日10mg。收缩压不大于16kPa(120mmHg)的患者或心肌梗死3日内的患者应给予较低剂量(2.5mg)。如出现收缩压不大于13.3kPa(100mmHg)。必要时维持量可从5mg暂减为2.5mg。如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小于12kPa(90mmHg),持续1小时以上者应停药。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肾功能受损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Ccr)调整本药的剂量:Ccr为31~70ml/min者,初始剂量为一日5~10mg; Ccr为10~30ml/min者,初始剂量为一日2.5~5mg;Ccr小于10ml/min者,初始剂量为一日2.5mg。可根据血压的变化调整本药的剂量和给药次数,宜逐渐增加剂量直至血压被控制或达到最大日剂量40mg。
   老年人剂量:老年人宜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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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