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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别名:白特喜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乳白色疏松体。

适应症

用于:
   1.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如恶性肿瘤和白血病化疗与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造血于/祖细胞移植后髓系造血功能的受抑及延迟植活与移植排斥。
   2.周围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等。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再生障碍性贫血伴发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先天性、特发性、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远期疗效不肯定。
   4.各种严重感染,包括艾滋病及并发的感染,
   5.抗艾滋病药物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也可应用。

禁忌症


   对rhG-CSF及其他组成成分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


   1.较常见骨痛、关节肌肉酸痛,发生率为1%~5%,反应为轻至中度,大多无需临床处理而自行消退。
   2.<1%的患者可出现可逆性肝酶及血尿酸升高、一过性低血压及室上性心动过速。
   3.偶见急性发热性白细胞增多性皮肤病,表现为发热伴皮损及疼痛。
   4.长期用药者有时出现脾肿大,大多经影像学检查才发现。
   5.本品过敏反应属罕见,表现为用药后迅速出现的休克、间质性肺炎、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肠杆菌蛋白过敏的患者,应用大肠杆菌重组的rhG-CSF后可能出现交叉过敏反应。
   2.研究证实,thGr-CSF对某些肿瘤细胞,尤其是髓性白血病细胞有刺激增殖作用,故急、慢性髓性白血病化疗后及MDS中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型(RAEB)和转变中的RAEB(RAEB-t)患者应慎用,并进行严密监测,如原始细胞明显增多,应及时停药。
   3.在人类孕期的安全性以及是否由乳汁分泌尚未明确,因此妊娠妇女不宜使用,哺乳妇女应停止哺乳,否则不宜使用。
   4.儿、新生儿及婴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认,不宜应用。童用药应慎重及严密观察。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皮下注射血药浓度维持时间较长,且用药方便,故更应推广。剂量及疗程视适应证与病情而定。
   1.白血病化疗后及造血干/祖细胞移植:按体重一日2.5~5μg/kg,待白细胞升至>2×109/L即可停用。
   2.实体瘤化、放疗后,每日剂量可适当减少,一日2~3μg/kg,待白细胞升至>5×109/L停用。
   3.再生障碍性贫血、MDS等骨髓衰竭性疾患伴中性粒细胞减少:一日剂量宜达5μg/kg,通常以2周为一疗程。
   4.自体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宜于化疗后白细胞降至最低点(一般为停化疗后2周左右)时开始用药,剂量为一日5~10μg/kg,至白细胞升至≥5×109/L时开始采集,并继续用至采集结束,异体外周血造血干/祖细胞移植前的干/祖细胞动员,用rhG-CSF每日5~10μg/kg皮下注射连续4~6天后开始采集,并再持续1~3天,至采集结束。
   5.严重感染伴中性粒细胞减少:一日3~5μg/kg,用至中性粒细胞≥1×109/L,通常需连用5~7天。
   6.先天性、特发性或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一日2μg/kg,至白细胞≥5×109/L时减量或停药,仅有近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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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