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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维地洛

性状

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1.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用或与其他降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用。
   2.用于心绞痛
   3.也可用于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可降低死亡率和心血管疾病患者的住院率,改善患者一般情况并减慢疾病进展,既可做为标准治疗的附加治疗,也可用于不耐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ACEI)或没有使用洋地黄、肼苯哒嗪、硝酸盐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孕妇及计划妊娠的妇女。
   3.哺乳期妇女。
   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者。
   5.肝功能不全者。
   6.哮喘、伴有支气管痉挛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患者。
   7.严重心动过缓(心率低于50次)、窦房结综合征(包括窦房阻滞)、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
   8.严重心力衰竭,如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Ⅳ级的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9.心源性休克、心肌梗死伴并发症。
   10.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11.3kPa(85mmHg)]。
   11.手术前48小时内。

不良反应


   1.偶见轻度头晕、头痛、乏力,特别是在治疗早期;罕见抑郁、睡眠紊乱、感觉异常。
   2.治疗早期偶见心动过缓、直立性低血压,很少引起晕厥,少见外周循环障碍(四肢发凉)、水肿和心绞痛,可使原有间歇性跛行或有雷诺现象的患者症状加重;个别患者可出现房室传导阻滞和心力衰竭加重。
   3.偶可诱导有哮喘或呼吸困难倾向的患者发病,罕见鼻塞。
   4.少见便秘和呕吐;偶见胃肠不适(如腹痛、腹泻、恶心等)和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5.罕见排尿障碍、性功能减退;有心力衰竭和弥漫性血管病变和(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会进一步加重肾功能损害,个别病例可出现肾衰竭。
   6.少见变态反应性皮疹,个别患者可出现荨麻疹、瘙痒、扁平苔藓样皮肤反应。可能发生银屑样皮肤损害或使原有的病情加重。
   7.可引起眼干;罕见视觉障碍及眼部刺激感。
   8.偶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等。
   9.由于本药具有p受体阻断剂的特性,可使隐陡糖尿病患者出现临床症状,或使原有糖尿病的患者病情加重,并抑制反向葡萄糖调节机制。心力衰竭患者偶见f本重增加及高胆固醇血症。
   10.偶见四肢疼痛,罕见口干。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对已用洋地黄、利尿剂及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控制病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应慎用。
   2.伴有糖尿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可能会使血糖难以控制。故在使用本药的开始阶段,应定期监测血糖并相应调整降糖药的用量。
   3.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在增加卡维地洛的剂量期间,可能使心力衰竭和水钠潴留加重,此时应增加利尿剂的用量,并在以上情况恢复前不再增加其用量。
   4.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患者或在治疗中发现任何支气管痉挛的证据,均应及时减少其用量。
   5.停止卡维地洛治疗时,不能突然停药,伴有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应逐渐减少用量然后停药(1~2周)。
   6.该药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
   7.可能会增加患者过敏的机会或导致过敏反应加重,正在接受脱敏治疗的患者应慎用。
   8.嗜铬细胞瘤患者使用本药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
   9.外周血管失调的患者 (如有雷诺现象)应用卡维地洛可能会加重病情。
   10.本品可诱发心动过缓,如心率小于每分钟55次,须减量。
   11.卡维地洛与维拉帕米及地尔硫卓等钙通道阻滞剂或其他药物合用时,需严密监测患者的心电图和血压变化。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高血压:一日总量不得超过50mg。针对不同规格的制剂,有以下用药方案:(1)推荐初始剂量为一日12.5mg,分1~2次服用,如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为依据,维持该剂量7~14日,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必要时增至一日25mg,一日1~2次甚至一日50mg,一日1~2次。一般在7~14日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2)推荐初始剂量为10mg,一日1次。如用药2周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一次20mg,一日1次,甚至最大日剂量。
   2.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接受地高辛、利尿剂、ACEI治疗的患者必须先让这些药物稳定病情后再使用本药。推荐开始2周剂量一次3.125mg,一日2次,若耐受好,可间隔至少2周后将剂量增加一次,为一次6.25mg,一日2次;然后为一次12.5mg,一日2次;再到一次25mg,一日2次。剂量必须增加到患者能耐受的最高限度。体重小于85kg者,最大推荐剂量为25mg,一日2次,体重大于85kg者,最大推荐剂量为50mg,一日2次。一次剂量增加前,需评估患者有无心力衰竭加重或血管扩张的症状。一过性心力衰竭加重或水钠潴留须增加利尿剂剂量,有时需减少本药剂量或暂时中止本药治疗。本药停药超过2周时,再次用药应从一次3.125mg,一日2次开始,然后以上述推荐方法增加剂量。血管扩张的症状,开始可通过降低利尿剂剂量处理。若症状持续,需降低ACEI(如使用)剂量,然后,再根据需要降低本药剂量。在严重心力衰竭或血管扩张的症状稳定以前,不能增加本药的剂量。
   3.心绞痛:初次剂量为一日25mg,顿服:可根据需要渐增剂量至一日50mg,分1~2次服用;最大日剂量不超过100mg。
   老年人剂量:
   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严重肝脏功能损害者可出现血药浓度持续升高的现象,而老年患者多伴有肝脏功能低下,所以,原发性高血压的老年患者应使用低剂量(一次10mg~12.5mg,一日1次)。若疗效欠佳,可在间隔至少2周后将剂量增至最大推荐量(一日50mg,一日1次或分次服用),并密切观察。
   其他疾病时剂量: 如心率低于55次,本药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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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6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