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哚普利
别名:哌哚普利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1.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及肾性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2.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
3.用于稳定性冠状动脉疾病。
禁忌症
1.对本药或其他ACE抑制药过敏者。
2.有使用其他ACE抑制药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或遗传性、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3.孤立肾、移植肾、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
4.先天性半乳糖血症患者(对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不良,或缺乏乳糖酶)。
5.妊娠中晚期妇女。
6.哺乳妇女。
7.儿童。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持续性干咳)。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
2.少见的有:症状性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晕厥、心悸、周围性水肿、皮疹、皮炎、胃炎、便秘、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
3.罕见的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大剂量给药或多系统疾病引起的肾衰竭患者、合并免疫抑制治疗和(或)可能引起白细胞减少的治疗的患者用药后,罕见粒细胞缺乏和(或)骨髓抑制。
4.其他:(1)有肾移植、血液透析患者用药后出现贫血的报道。(2)肾小球肾病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蛋白尿。(3)血尿素氮和血肌酸酐中度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接受利尿药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竭患者,停止治疗后可恢复。(4)可见一过性血钾升高。(5)极少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疽、偶有血清肝酶值升高。
如您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如不适严重或没有消除,请您及时就医。
注意事项
1.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骨髓抑制患者,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患者,肾功能不全者,肝功能不全者,高钾血症患者,胶原性血管疾病患者,咳嗽患者,外科手术和麻醉患者,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主动脉瓣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慎用。
2.儿童禁用本药。
3.老年人培哚普利拉的清除缓慢,应慎用。
4.妊娠早期妇女不推荐使用,妊娠中、晚期妇女禁用。
5.哺乳妇女禁用。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前应检测血压、血电解质、血尿素氮和血肌酸酐,并定期复查。(2)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患者在最初3个月内应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此后定期检查。(3)尿蛋白检查,每月1次。(4)对多种药物联用的患者,应严密监测血红蛋白和肾脏指标。
用药前,需告知您的医师或药师,您的过敏史、手术史、病史、正在使用的药品及采取的治疗;是否处于妊娠期、是否准备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相关信息。
此药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或查看药品说明书。
其他注意事项请您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请您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下面是常用剂量,如您的用药剂量不同,请您不要未经医生允许擅自更改剂量。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原发性高血压:正常情况下(无水、钠丢失或肾衰竭),有效剂量为一日4mg,晨服。根据疗效,可于3~4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一日8mg。如有必要,可联用排钾利尿药。如已使用利尿药的患者,在接受本药治疗前3日应停用利尿药(如有必要,以后可再次服用),或从2mg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2.肾性高血压: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2mg,可根据患者血压变化调整剂量。
3.充血性心力衰竭:宜从小剂量开始治疗(尤其是起始血压低或正常、肾衰竭、低钠血症患者),可与利尿药合用,必要时还可加用洋地黄。建议从一日2mg开始,晨服。必要时可增至一次2~4mg,一日1次。选择的每日治疗剂量,应使立位收缩压不低于12kPa(90mmHg)。对高危心力衰竭患者(严重心力衰竭、同时接受利尿药治疗的患者),用药后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故起始剂量应减半(即一日1mg)。每次增加剂量时应监测血钾和血肌酸酐,并按心功能分级,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以评估治疗的安全性。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肌酐清除率(Ccr)高于60ml/min者,无需调整剂量;Ccr为30~60ml/min者,剂量为一日2mg;Ccr为15~30ml/min者,剂量为一日2mg,隔日1次;Ccr低于15ml/min者,于透析当日给予2mg。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肝硬化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老年人剂量:宜从小剂量开始治疗,一日2mg,晨服。必要时,1个月后可增至一日4mg。可根据患者的肾功能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