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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破裂

  别名:Uterine ruptures

概述

子宫破裂是指子宫肌壁部分或全层裂伤。主要发生在分娩期,极少数在妊娠期。各地发生率差异很大,与围生期保健及产科处理水平关系密切。按破裂的程度分不完全性子宫破裂和完全性子宫破裂;按破裂发生的不同阶段分先兆子宫破裂和子宫破裂。

病因

1.子宫发育异常:多为先天性子宫畸形或发育不良,妊娠后可发生子宫破裂。如双子宫、举角子宫等。
   2.瘢痕子宫:主要是有过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史、子宫破裂修补术后,穿孔修补术、子宫肌瘤剔除术、多次刮宫术、前次分娩人工胎盘剥离术及葡萄胎或绒癌化疗后等情况。本次妊娠后,特别是妊娠晚期及分娩中旧瘢痕有自发裂开可能。其中,以剖宫产后瘢痕破裂为目前子宫破裂最常见的病因。
   3.梗阻性难产:由于头盆不称,产道被梗阻(如合并子宫肌瘤、盆腔肿瘤等)、多胎或联体胎儿、忽略性横位等,使先露下降受阻,随着产程进行,子宫下段被拉长变薄,终至破裂。
   4.滥用宫缩药:分娩前应用大剂量缩宫素或使用麦角新碱、前列腺索类药物,导致子宫强直性收缩,加之无严密监测,延误处理终至子宫破裂。
   5.助产操作粗暴不规范:如宫口未开全即行产钳助产或行臀牵引,使子宫颈裂伤向上延伸至子宫下段。另外,不规范的内倒转、毁胎术及困难的胎盘人工剥离术等,均可致子宫破裂。
   6.意外受伤:如车祸、刀伤、枪伤、跌伤等。

症状

1.先兆子宫破裂(threatened uterine rupture)如产程延长或先露下降受阻时出现:
   (1)痉挛性狭窄环(子宫病理性缩复环)。由于子宫收缩强或呈强直性收缩,产妇剧痛难忍,烦躁不安,宫体变厚而下段变薄,于脐下可及一凹陷。子宫呈葫芦状,下段明膨隆压痛。
   (2)胎儿宫内窘迫。可表现为胎动频繁,胎心音不规则或变慢。
   (3)阴道少量鲜红血液流出。
   (4)尿潴留、血尿。主要是膀胱受压,水肿、黏膜挫伤出血所致。有时须导尿时才发现血尿
   2.不完全性子宫破裂:是指子宫壁肌层部分破裂,但浆膜或部分肌层保持完整,检查腹部有明显的局部压痛。如果破口位于一侧近阔韧带处,可发生阔韧带血肿。如处理不及时,血肿可持续向后腹膜发展,形成巨大血肿,甚至发生休克
   3.完全性子宫破裂:是指子宫壁垒层破裂,宫腔与腹腔直接相通,胎儿、胎盘及其羊水物可进入腹腔内。产妇在发生破裂时,瞬间突然感到撕裂样腹痛,随之子宫收缩消失,疼痛缓解。因内出血较多,产妇很快进入休克状态,胎心音消失。可在腹壁上触及清楚的胎体。膜部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明显。

诊断

1.病史:产妇有以上病因中的某一或多种情况,如子宫畸形,瘢痕子宫,梗阻性难产、外伤或人为因素等。
   2.临床表现:产妇丧现疼痛难忍,烦躁不安,血尿,下腹压痛,出现痉挛性狡窄环,阴道流血等情况,应考虑有先兆子宫破裂可能。出现剧烈腹痛后突然腹痛消失,或出现休克,结合胎心音消失及腹部检查,则子宫破裂不难诊断。

预防

1.产前保健:对于有子宫破裂各种高危因素的孕妇,如有不良产史(剖宫产、阴道难产,多次刮宫史)、子宫手术史、本次妊娠有胎位异常、胎儿异常、骨盆狭窄或畸形及子宫畸形者,应严密观察,在预产期前1~2周提前住院待产,有指征者应适时行刮宫产术。
   2.产时监测:已临产者,应密切观察产程,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如出现痉挛性狭窄环或先兆子宫破裂者应及时刮宫产。严格掌握试产指征和试产时间,第一产程一般不超过12h。
   3.合理规范应用宫缩药:严格掌握引产,促产指征,禁止在胎儿娩出前非静脉使用缩宫素或大剂量使用缩宫素。对于一些目前尚未确认的其他子宫缩药,如前列腺素类药,要谨慎使用,切不可滥用。凡胎位不正、头盆不称、产道梗阻、瘢痕子宫者应禁止使用宫缩药。有指征者,也应在使用宫缩药过程中有专人监护,严密观察宫缩及胎心变化。
   4.严格阴道助产术指征及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掌握产钳、胎吸助产指征,操作中要接规程进行,动作轻柔。避免粗暴操作。术后常规进行宫颈、阴道检查,了解有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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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05-28 本信息由百科名医网科普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