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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斜视

  别名:会聚性斜视

概述

内斜视是指一眼或两眼的瞳孔经常向中间倾斜。通称对眼或斗眼。

症状

1. 先天性(婴儿型)内斜视:出生后6个月内发病,无明显屈光异常。交替性斜视者无弱视,单眼性斜视常合并弱视。斜视度数较大,有假性外展限制,有时合并下斜肌亢进、DVD和眼球震颤等。
   2. 调节性内斜视:
   (1)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发病平均年龄为2岁半,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单眼内斜视可合并弱视,眼球运动无明显受限。
   (2)部分调节性内斜视:发病平均年龄为2岁半,有中度或高度远视性屈光不正。散瞳或戴镜后斜视度数可以减少,但不能完全矫正。单眼斜视也可合并弱视,眼球运动无明显受限。
   (3)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此类内斜视斜视度看近大于看远(≥15°),看远时甚至可以为正位,10岁后有自愈趋势,常伴有远视性屈光不正。
   (4)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为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与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合并存在的病例。
   3. 非调节性内斜视
   (1)基本型内斜视:斜视常在6个月以后出现,没有明显调节因素。单眼斜视可合并弱视。无明显远视性屈光不正,视远视近斜视度相同。
   (2)急性共同性内斜视:多发生在5岁以后,发病急,突然出现复视,眼球运动无明显受限。
   (3)周期性内斜视:3~4岁发病。内斜视呈周期性出现,一般为隔日斜视,周期为48小时,在不出现之日可能仅有轻度斜视或隐斜,日久可转变为恒定性斜视。
   (4)感觉剥夺性内斜视:儿童期的各种眼病如白内障、角膜白斑、视网膜病变、视神经萎缩、眼外伤等造成单眼视力明显下降甚至丧失后出现此类内斜视。
   4. 共同性内斜视
   (1)展神经麻痹:展神经麻痹多数为获得性,有外伤史或高热史,也可以没有任何明确原因。大度数内斜视,外转明显受限,有代偿头位。
   (2)眼球震颤阻滞综合征:出生后6个月内出现的内斜视,斜视度不稳定,伴有水平冲动性眼球震颤,用外转眼注视时眼球震颤加剧。有代偿头位,喜欢用内收眼注视,面右转或面左转的头位可以交替出现。
   (3)其他类型非共同性内斜视:如内直肌运动受限、眼球后退综合征、Mobius综合征等。

治疗

1. 先天性(婴儿型)内斜视:如有单眼弱视需先行治疗,待双眼视力平衡后,手术矫正斜视,手术时机为18~24个月。手术后应保留小于10°微小内斜视,以利建立周边融合和粗立体视。
   2. 调节性内斜视
   (1)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配戴全屈光处方眼镜矫正,有弱视若治疗弱视。
   (2)部分调节性内斜视:首先佩戴全屈光处方眼镜矫正,有弱视者治疗弱视。戴镜3~6个月后眼位不能完全矫正者,应手术矫正非调节部分斜视。斜视调节部分继续戴镜矫正。
   (3)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保守治疗方法包括戴双光镜或点缩瞳剂减少内斜。手术治疗:一般行双眼内直肌减弱手术或后固定术。
   (4)混合型调节性内斜视:戴镜矫正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剩余的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用内直肌后固定术矫正或用双光眼镜矫正。
   3. 非调节性内斜视
   (1)基本型内斜视:有弱视者先治疗弱视,双眼视力平衡后及时手术矫正眼位。
   (2)急性共同性内斜视:如内斜视度数小,可用三棱镜消除复视;内斜视度数大者,病情稳定后可以手术矫正。
   (3)周期性内斜视:首先矫正屈光不正。不能矫正者,可以手术矫正,手术量参照眼位偏斜日的斜视度。
   (4)感觉剥夺性内斜视:治疗首先是针对病因治疗,矫正屈光不正,治疗屈光间质混浊引起的弱视,病因排除后,尚有残余内斜的需手术矫正眼位。
   4. 共同性内斜视
   (1)展神经麻痹:尽力检查病灶,以确定病因。针对神经麻痹可使用神经营养药物。对病因清楚、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仍有斜视者,可手术矫正内斜视,如外直肌缩短手术、上下直肌与外直肌连结术(Jenson手术)或联合上下直肌移位术。内直肌注射A型肉毒素可以避免或缓解肌肉挛缩,又不影响睫状血管供血,可以替代内直肌后徙术,且可反复注射。
   (2)眼球震颤阻滞综合征:以手术治疗为主,术式为双眼内直肌后徙合并后固定术,矫正不足时可联合外直肌缩短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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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1-08 本信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专家团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