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综合征
概述
凡肢体受到重物长时间挤压致发生肌肉缺血改变,继而引起以肌红蛋白血症、肌红蛋白尿、高血钾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为特点的全身性改变者,均称为挤压综合征。
病因
经常发生在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中,如地震或战争轰炸使大面积建筑物倒塌,众多伤员被压埋于重物之下。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部救出,部分伤员常拖延数小时,甚至数日始被解救。此时,肌肉多已发生缺血坏死,一旦压力被解除,即可发生挤压综合征的典型表现。
有时,由于昏迷或醉酒沉睡时,压迫自身肢体时间较长,亦可引起挤压综合征,如头部或躯干压迫上肢。
症状
1.曾在长时间受重物压迫或昏迷状态下,患肢受自身躯体压迫,多发生于地震、塌方、翻车等意外事故中。
2.局部表现:当压力解除后,往往可见局部有软组织压痕或挫伤,周围皮肤可出现水疱及软组织肿胀。应特别注意,有的病例伤肢外观可无明显变化,甚至仍可触知远端动脉搏动,依据这些情况不能排除挤压综合征的可能。
凡肢体肿胀,皮温降低,触之硬韧,缺乏弹性,压痛,皮肤感觉障碍,肌肉主动活动及被动牵拉活动引起疼痛者,均为诊断的重要体征。
3.全身表现:根据受压部位的范围、时间和严重程度等不同条件,可以引发一系列全身反应。
(1)休克:有些伤员在早期可不出现休克,或休克短暂而未被发现。但大部分伤员则因挤压伤强烈的神经刺激,广泛的组织破坏,或血容量丢失,可以迅速发生休克,并不断加剧。
(2)急性肾功能衰竭:当压力解除后,在24小时内出现茶褐色尿或伤员自诉尿血时,即应考虑为肌红蛋白尿。其浓度在伤后3~12小时达到高峰,以后逐渐下降,1~2天后自行转清。
(3)高钾血症。
(4)酸中毒及氮质血症。
(5)其他脏器损伤:除以上的主要表现外,大量氧自由基通过血循环可作用于心脏,发生心功能衰竭;作用于肺,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作用于肝或脑,发生相应的功能障碍。
诊断
有明确挤压损伤史,结合临床表现可诊断本病。
治疗
1.现场抢救与判断:在突发灾难性事故中,肢体或躯干长时间受压者应特别注意,现场不能处理者,应做标记,及时转运。
(1)早期预防措施:受压超过1小时以上伤员,可用5%碳酸氢钠150ml静脉滴注,碱化尿液,避免肌红蛋白在肾小管中沉积。
(2)补充血容量,防止休克。
(3)患肢早期切开减张,避免肌肉缺血坏死,防止和减少坏死肌肉释放有害物质侵入血循环,减轻中毒症状,也有利于患肢功能恢复。
2.患肢处理
(1)截肢指征
·肢体长时间受压,患肢无血运或有严重血供障碍者。
·估计即使保留肢体也确无功能者,或经减张等处理后患肢的毒素吸收所致的全身中毒症状不能缓解,并有进一步加重趋势者。
·合并有特异性感染,如气性坏疽。
(2)切开减张术:不论肢体受压时间的长短或患肢远端脉搏的有无,凡局部明显肿胀、张力高或局部有水疱发生,或有相应的运动感觉障碍者,均应切开减张,并做到每一受累的骨筋膜间隔完全彻底的切开,清除所有缺血坏死组织,如组织是否存活一时难以判断,可24小时后再次清创。
3.相应骨折处理:如有骨折,宜用外固定支架、骨牵引等固定肢体。
4.急性肾衰竭的处理
(1)少尿期的治疗
·控制入水量:详细记录入水量,除饮水或静脉补液外应包括内生水,体温升高1℃可增加200ml水,估计失水量时应包括显性失水和非显性失水。
·纠正酸中毒。
·到正高血钾:禁忌含钾饮食或药物,或使用库存血。如血钾持续升高,应考虑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应用利尿剂,控制感染。
(2)多尿期的处理:多尿期早期仍有尿毒症。在全身水肿高峰期,仍按少尿期处理,注意电解质平衡,防止低钠、低氯。氮质血症消失后,应增加蛋白质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