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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草药科学指南】草药/传统草药药品质量问答(三)

2019-04-01  来源:

cnpharm

    ● 问题

    对于活性物质,选择一种替代《欧洲药典》建议的标记物是否可行?

    ●回答

    也许是可行的。替代标记物的使用应建立在充分的数据评估基础上,可参考临床前数据和临床数据。

    ●问题

    产品的放行和稳定性检测可以用不同的分析标记物吗?

    ●回答

    原则上,生产企业应使用同一标记物用来放行和稳定性检测。在特殊情况下,当有充分的分析数据支持时,可以使用不同的标记物。

    ● 问题

    在实际中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分析标记物用于定量目的。当次级代谢物无法得到时,草药初级代谢产物是否也可作为分析标记物用于稳定性检测?是否也可用于放行检测?

    ●回答

    EMA 的指南(EMA/HMPC/253629/20/07)给出了关于标记物的可能性和相关问题的概况。标记物(分析指标)应对特定的植物/ 草药加工品具有特征化,并同时具有一定稳定性。然而,这并不能总是实现,当标记物在一般使用条件下不稳定时,则不适合作为贮存期的分析工具。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浓度较低或者分离不佳,潜在的标记物无法通过通用的色谱方法进行检测。在许多情况下标记物质出现在结构相关多组分中,使得选择性的分离难以进行(例如鞣酸类、原花青素、皂苷等),通常认为标记物应属于次级植物代谢物,例如黄酮类、皂苷类、萜烯、酚类等。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标记物也许会来自初级代谢物,如碳水化合物、氨基酸/蛋白质、脂肪等,假如这些标记物可以用于测定特定的草药加工品在草药药品中的含量,如亚麻籽中的碳水化合物、锯棕榈中的脂肪酸等。则这种方法即可以作为放行检测,也可用作稳定性检测。

    ●问题

    当非药典参考标准用于药材、草药加工品和草药药品/传统草药药品(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回答

    参考标准用于鉴别、杂质检测和含量测定时,它们对保证药材、草药加工品、草药药品/传统草药药品的质量一致性起到关键的作用。这些参考标准也许是药材的植物学样品,草药加工品的一个样品(例如提取物或酊)或者化学确定物质,例如已知治疗活性成分,一个活性标记物或者一个分析标记物等。

    在《欧洲药典》关于药材和草药加工品专著中,药典中的质量标准的描述有其专用目的并且只是证明是适合使用的。当有药典标准时,它们应作为主要标准使用。在一些情况下,当某些药材或草药加工品无药典标准时,应建立非药典标准。它们的建立应遵循药典5.12 章节中的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应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它们应达到符合预定用途的质量标准并作为生产中规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问题

    《欧洲药典》中一些关于药材的专著并未包含含量检测。那么,企业是否需要开发药材以及从药材中得到的草药加工品的含量检测?

    ●回答

    如果药材专著包含在药典中或在其他正式药典参考文件Directives2001/83/EC or 2001/82/EC 修订附录Ⅰ中,那么药材的质量应根据其专著进行检验。

    专著未包含含量检测内容,按照药典标准检测已足够,企业无需开发含量检测方法。

    如果在药典中无相关药材专著,除非有其他情况,否则企业需要开发全面的检测标准,包括鉴别、杂质和适当的含量检测。

    来源于药材的草药加工品质量标准中应包含适当的含量检测。在特殊情况下,可用其他检测(如酸值、溶胀系数)替代含量检测。

    ● 问题

    《欧洲药典》中一些草药加工品专著未包含含量检测,企业是否需要针对这类加工品和成品开发含量检测?

    ●回答

    当草药加工品专著中未包含含量测定(如肉桂、没药、龙胆等)项目时,企业无需开发特定的检测方法。然而,因为按照规定成品中活性物质需要定量,所以通常需要计算草药药品中的活性物质含量。要根据不同的草药加工品来选择用于含量测定的方法。

    在特殊情况下,用其他测试方法(例如酸值和溶胀系数)替代含量测试也是可以接受的。

    (摘自《欧盟草药科学指南》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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