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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劣 构建化妆品监管新格局

2019-03-27  来源:

cnpharm

    □  何聪芬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消费总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化妆品涉假案件也逐年增加,已成为假货的“重灾区”。

    假冒伪劣化妆品危害大

    假冒伪劣化妆品一般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生产原料“假”。造假者通常选用低廉的原料调配化妆品,非但起不到效果,甚至会因廉价的原料及过量的重金属等,引发接触性皮炎等多种皮肤问题。

    二是生产环境“差”,生产工艺“粗”。为掩人耳目,造假者往往会选择一些城郊接合部的小窝点秘密加工、灌装、调配,生产环境不达标,生产工艺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规范。

    三是产品“冒牌”。为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造假者往往通过仿制正品包装(甚至购买正品容器包装)、在瓶身伪造防伪喷码(如通过一些隐蔽途径,从一些品牌化妆品内部人员处获知某一段时间在售的化妆品喷码号段,在假冒品上喷上与正品同步更新的喷码)、伪造采购小票等手段来迷惑消费者。且假冒伪劣化妆品由于用料低廉、生产灌装不规范、不进行功效性及安全性检验,所以安全性无法保障,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安全规范》)中明确提出1000余种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并限定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可用种类及限制浓度。但是,一些造假者为了使产品快速产生明显功效,擅自添加禁用成分或超量添加限用成分,如为达到祛斑效果,在美白类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组分氢醌(化学名对苯二酚)。氢醌能够通过抑制催化黑色素生成的酪氨酸酶的活性,调控表皮黑素细胞代谢过程,使黑色素减少,进而达到美白祛斑的效果。然而,氢醌在一定浓度下可致黑色素细胞变性、死亡,并因刺激性强造成刺激性或接触性皮炎。

    此外,《安全规范》中还限定了各种影响人体健康的微生物在化妆品中最大检出量,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但是,由于生产环节操作不规范、生产包装环境不卫生等原因,导致化妆品中微生物超标。

    利益驱使屡禁不止

    近年来,在化妆品领域,监管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逐年加大,但假冒伪劣化妆品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需求多、利润大。化妆品市场需求逐年增大,而正品价格较高,随着“海淘”的流行,不少消费者选择通过电商途径购买,这给了造假者可乘之机。

    二是成本低、货源足。造假者不在意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因此,成本低廉。调查发现,化妆品制假售假目前已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细分出“假货生产商”“包材提供商”“渠道批发商”等环节;制假售假产地附近有上游原料厂家、固定的瓶子和标签生产渠道或正品包装回收渠道,大大降低了成本。

    三是易仿造、难辨别。名牌化妆品一般会在瓶身喷码标注生产批次,起到产品追溯和防伪功能,不少消费者也将防伪喷码作为识别正品和仿冒品的重要依据;但造假者不惜重金去仿制包装,甚至直接回收正品包装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另外,假冒伪劣化妆品当前主要存在于三四线城市、农村和电商、微商渠道。化妆品经营渠道广泛,经营企业数量庞大,部分企业无完整的购销台账等,给执法取证带来困难。同时,微商渠道比较封闭,基本都是通过QQ、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交易,具有私密性强等特点,这也造成消费者维权难和执法取证难。

    多措并举根治顽疾

    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清除假冒伪劣化妆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多宣传。一方面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的意识,引导其加强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对普通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

    二是重监管。加强对微商的监督管理,如可采取实名制登记制度对经营主体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完善其法律责任,完善支付交易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抽检。以面膜、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风险较高的产品为重点品类,以非法添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实际成分与批件成分是否一致等为重点检测项目,以生产企业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做到化妆品安全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此外,还可通过分析汇总不合格产品信息,适时调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向,及时掌握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

    四是严查处。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非法添加、擅自变更许可配方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取缔其生产、经营资质。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理学院副院长、化妆品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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