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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方案

2014-04-14 

1.计划免疫的内容
  我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岁及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及以后适当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国家又把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部分省、市、自治区还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2.计划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儿童基础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职业人群、特殊地区需要接种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
  ⑵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⑶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⑷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
  ⑺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疫苗。
  ⑻8个月月龄,接种麻疹疫苗。
  ⑼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
  ⑽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⑾7岁,复种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
  3.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方案
  2007年国家扩大了计划免疫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将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到15种传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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