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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药品注册申请改由国家局直接受理

2019-03-08  来源:

cnpharm

    本报北京讯 (记者陈燕飞) 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第25条提出,取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药品注册的初审,改由国家药监局直接受理国产药品注册申请。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上举措意在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减少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统一受理标准,有助于推动建立审评主导的药品注册技术体系,实现以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持的审评审批新机制。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公告指出,“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册申请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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