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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明确省级药品区域监管派出机构设置标准

2019-03-05  来源:

cnpharm

    □  本报记者 蒋红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药品监管局局长上官新晨递交提案,呼吁统一明确省级药品区域监管派出机构设置标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构建统一市场监管机构的大背景下,考虑到药品监管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单独组建了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局。机构改革后,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研发环节的监管,省级药监局负责药品生产环节和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由于仅有省本级承担药品生产监管职责,日常监管时效有所降低,而且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难以到达现场处置,药品监管工作可能出现脱节,药品安全面临风险和挑战。

    上官新晨委员表示,设置省药监局派出机构,既是在现有条件下的创新实践,也是一条有效的改革路径,符合中央改革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体现药品监管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江苏、重庆、福建、天津、浙江、广东、山东等7个省(市)以不同形式设置了省级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但派出机构设置存在名称不一、标准不一、规格不一、职能不一等情况。

    上官新晨委员建议,统一明确省级药品区域监管派出机构设置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配备标准,统一行政级别,统一执法职能,以维护大综合市场监管体制下省以下地区药品监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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