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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件全面联网核查

2019-04-08  来源:

cnpharm

    本报北京讯 (记者陈燕飞) 4月2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规范《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药品进出口证件申请表填写要求。记者获悉,国家药监局同日还下发内部通知,要求《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件的办理部门加强数据审核等工作,提高联网电子数据规范性,提高药品通关效率,全面推进药品进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工作。

    4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在前期联网核查试点基础上,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公告指出,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后,药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企业向口岸药品检验所提交相关进口证明文件后,只需向口岸海关提交电子申请,无需到海关现场办理通关手续。

    2018年10月,国家药监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在杭州、青岛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海关联网核查试点。试点经验表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不仅可加快药品进出口通关速度,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用假证通关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工作,国家药监局对进口药品报验管理系统和进口药材报验管理系统等进行了升级,以适应同海关联网核查对电子数据的严格要求。相关人士表示,未来国家药监局药品进出口监管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工作还将进一步改进,尽快实现企业办理药品进出口证件手续“零跑路”。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药品(药材)进口口岸城市(边境口岸)44个,其中22个为可进口药品的口岸城市,41个为可进口药材的口岸城市和边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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