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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调配药品已“四查十对”,患者还用核对吗?

 为保证患者能安全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药师在调配发药时已进行了“四查十对”,但是在大量处方审查中难免有疏漏之处。因此,请患者在取药时还需认真核对。

 ⑴ 核准自己的姓名,避免拿错他人的药,造成用药错误。

 ⑵ 核对药品名称。药名有很多相似的,如氟西泮和氟西汀,两者仅一字之差,作用却完全不同,前者为安眠药,后者为抗抑郁药。用错药不仅延误治疗,还会引起不良后果。

 ⑶ 核对药品剂型。一般来讲,药品剂型不同,其作用有快慢之分。但是有些药,由于剂型不同,其药理作用完全不同。例如硫酸镁,口服液用于导泻、利胆,而静脉注射液则用于抗惊厥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⑷ 核对药品剂量和用法。多数情况,药品剂量及给药次数不同,其药理作用的强弱不同;但是,有些药由于剂量和给药次数不同,则产生毫不相关的药理作用。例如,阿司匹林:①解热镇痛,一次0.3~0.6克,一日3次;②抗风湿,一日3~6克,分4次服;③抑制血小板聚集,一次75~150毫克,一日1次。

 ⑸ 核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对照处方核对品种,按药名顺序核对数量。

 ⑹ 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对于接近有效期用不完的药品或已过期的药品,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当场退换。

 ⑺ 有些问题,如具体服药时间、药物相互作用等,可到咨询窗口向药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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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12-12)
主编:  李大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