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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数据共享

2020-06-24 来源:WHO

快速数据共享是公共卫生行动的基础。2020年1月30日,关于COVID-19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发表报告,强调了继续与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共享全部数据的重要性。

通过经同行评审的期刊和相关在线数据集传播的信息对于决策者至关重要1–3。例如,在当前突发事件中,通过一个可公开访问的平台发布完整的病毒基因组序列,以及由此开发的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方案,使得能够对感染进行早期准确诊断。

数据共享机制的缺陷在2013-2016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期间特别突出,促使将数据获取问题提到了全球卫生议程的首位2。2015年9月,就公开共享数据和结果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2。

随后,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确认,在世卫组织宣布的突发卫生事件中,于出版前传播对公共卫生至关重要的信息不会影响期刊的出版4。此外,该委员会表示,将在出版之前与世卫组织分享对公共卫生至关重要的信息5——几个主要期刊在当前COVID-19的应对行动中响应了这一承诺。

加速报告数据和结果的努力不应局限于临床试验,还应包括观察研究、业务研究、常规监测和关于病毒及其基因序列的信息,以及对疾病控制规划的监测。

为了在COVID-19这一突发事件中更及时地获取数据,《世界卫生组织简报》将实施“COVID-19 Open”数据共享和报告协议,并将适用于当前的COVID-19突发事件。

向《简报》提交数据后,所有与冠状病毒突发事件相关的研究手稿都将被分配一个数字对象标识符,并在接受同行评审的24小时期间在线张贴在“COVID-19 Open”数据平台中。由此,这些论文中的数据将归属于著作者,同时可以在任何媒体上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分发和复制,前提是须按知识共享署名3.0政府间组织许可协议(CC BY IGO 3.0)的要求适当引用原始作品。如果一篇论文经同行评审后被《简报》接受,则将在最终出版时对评审期间的这一开放获取期加以说明。

如果一篇论文在同行评议后不符合《简报》的要求,作者可以自由地在其他地方寻求发表。如果评审期间曾在《简报》张贴过任何论文的作者,之后不能获得合适期刊的认可,则世卫组织保证在其机构档案库中作为可引用的工作文件发布这些论文,但独立于《简报》。预印本平台的选择仍由作者自行决定。

世卫组织提供的这种对研究手稿的早期访问系以PROMED和F1000Research5,6等其他一些快速信息访问平台的例子为基础。

鉴于有关COVID-19感染和相关疾病的宿主、传播、后果和表现存在许多未解问题,我们的目标是鼓励所有研究人员尽可能迅速和广泛地分享其数据。通过这个即时在线张贴协议,我们可以另一种方式来实现对相关数据的即时全球访问。在应对这一突发事件中,研究人员通过将其研究提交给“COVID-19 Open”,可以在保留作者身份的同时共享其数据,并可记录优先顺序和促进国际科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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