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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病死猪制成腊肉腊肠出售 窝点曝光现场恶臭

2012-03-26  来源:京华时报

去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集中打掉6个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查明涉案病死猪肉500多吨,病死猪肉制成品如腊肉腊肠等100多吨。据悉,作案人员从收购、屠宰、贩卖、加工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而且每个环节获利都超过100%。
   窝点曝光
   病死猪肉变质恶臭难闻
   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报案:在福州有一个叫刘永和的人,长期私自屠宰生猪,且售价不到市场价一半。
   警方调查发现,刘永和屠宰的都是病死猪。福建省公安厅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找到了刘永和的地下屠宰场。这个屠宰窝点位于福州仓山区城门镇的一片山林里,非常隐蔽,从外面看是一个普通的养鸡场。走进养鸡场,在一个不到20平米的小屋里,警方发现了屠宰生猪的刀具、案板等设施。
   据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宣建新介绍,当时有的死猪已变质,猪肉恶臭难闻,整个屠宰场散发着臭气。当晚屠宰的病死猪肉,满满地放在隔壁房间的3个大冰柜里,“臭烘烘的,闻了以后人要吐”。
   据这个专门屠宰病死猪的黑窝点老板刘永和交代,2009年以来,他一直从一些生猪养殖场或猪贩子手上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
   扩大范围
   莆田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进一步调查,福建警方发现,刘永和非法屠宰生猪案,只揭开了不法分子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冰山一角,在莆田、泉州等地也存在屠宰、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
   莆田警方很快破获了一起贩卖病死猪肉案,并抓获主要嫌疑人陈金顺。经审讯得知,在莆田查获的收购、屠宰、贩卖、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中,陈金顺处于贩卖的关键环节上。
   警方称,陈金顺是莆田市仙游县人,2005年因贩卖病死猪肉被刑拘,后服刑11个月。出狱后,陈金顺仍靠贩卖猪肉为生,从2010年11月开始贩卖病死猪肉。
   陈金顺交代,他收购病死猪肉,每斤只有2元多,不到正常猪肉的六分之一,然后每斤加一元卖给下家。
   顺藤摸瓜
   夫妻负责收猪双双落网
   陈金顺落网后,警方对他的上线和下线展开调查。调查时,莆田警方接到举报:该市仙游县铺头村梅岭公路旁一个废弃屠宰场,一到晚上就有人杀猪。
   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王勉透露,这个窝点比较偏僻,在树林里,周围村庄人员稀少,不易被察觉。据调查,屠宰病死猪的是一个叫林彬霞的妇女。林彬霞和丈夫陈开梅是做病死猪收购和屠宰的。因为二人所住村庄人口密集,容易走漏风声,于是他们找到陈金顺,让陈金顺提供屠宰窝点,条件是屠宰的病死猪肉都卖给陈金顺,双方一拍即合。
   陈开梅说,贩卖病死猪肉通常都在小圈子内进行,他从2007年开始收购病死猪,猪肉基本都卖给相对固定的老客户。陈开梅承认,他从不吃自己杀的病死猪肉,“我们干吗要自己吃,肯定那个不卫生嘛”。
   臭肉流向
   小作坊制成腊肉腊肠出售
   据调查,仅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陈开梅夫妇就向陈金顺售卖病死猪肉60吨。陈金顺交代,他收来猪肉后先储存在冰柜里,然后卖给泉州、石狮等地专门制作腊肉腊肠的小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他的老客户。
   吴鸿交代,她买病死猪肉图的就是便宜,正常猪肉每斤批发价10多元,病死猪肉只要4—6元。她把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腊肠出售,消费者很难分辨出好坏。
   据悉,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统一行动,集中打掉6个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查扣病死猪肉及制品130余吨,查明涉案病死猪肉500多吨,病死猪肉制成品如腊肉腊肠等100多吨。
   民警说,这些制售病死猪肉的作案人员从收购、屠宰、贩卖、加工、销售,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隐蔽性极强。如果不是从源头追到后面,警方都无法把证据链贯穿起来。而且,每个环节上的不法分子获利都超过100%。
   调查
   检测难病死猪肉检测竟然合格
   警方称,在办理系列制售病死猪肉案过程中,对病死猪肉的检测鉴定成为办案难点。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冬说,明知道它是病死猪肉,但很难检测出它里面的物质是有毒有害的。以刘永和、凌建军制售贩卖病死猪肉案为例,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向农业部门送去7份经嫌疑人指认为病死猪肉的样品,但检测的结果却不能说这是病死猪肉。
   据介绍,目前检测机构对猪肉检测执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检测机构只对样品的兽药、农药残留以及铅、铬、无机砷等单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而不检测猪肉中的病菌种类及含量。这种缺少针对性的检测方式,往往导致明知是病死猪肉,检测结果却都合格,直接导致的后果之一便是对病死猪肉案件的处理缺乏法律支持,严重影响打击力度。
   追责难
   案值不足5万难追刑责
   根据刑法,对病死猪肉的犯罪处理有3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销售额5万元以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超标准有害细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
   根据这些立案追诉标准,在福州市查处的案件中,作为收购、屠宰病死猪源头的嫌疑人刘永和,公安机关查证其销售病死猪肉4000多斤,案值只有2万多元,而其销售的病死猪肉又没有检测出有害物质,所以用目前的法律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损害人体健康重可致死
   专家认为,病死猪肉中存在的病菌,特别是一些人畜共患的病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为直接。
   根据农业部2009年发布的人畜共患病名录,人畜共患病有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型链球菌病等26种。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人畜共患疾病事件并不少见,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透露,2005年,四川爆发猪链球菌病疫情,有600多头猪病死,204人患病,其中3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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