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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事件锰含量超标”别把消费者晾一边

2012-02-20  来源:人民网


   不能放任这种没有结果的争论,最终只会使问题不了了之,却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把原委揭个底儿透,苏泊尔则会心服口服,消费者更会心明眼亮。
  
   一边是央视报道坚定认为,苏泊尔炊具锰含量超标,称即使按新标准也不合格,有的甚至高出国家标准近4倍。一边是苏泊尔坚持确认,炊具产品经过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认对人体有害。
  
   针尖对上麦芒,双方如此振振有词的背后,恐怕不仅仅是一个产品质量问题,也不仅仅是涉及在实际中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问题,更可能涉及到的是一些“模糊地带”,以致可以打一打“擦边球”。各执不同依据标准,在各自价值体系中也都成立,双方却无法对接与对话,虽然这种争论都很理直气壮,却形同“鸡对鸭讲”,对问题解决无益,反倒把消费者满腹狐疑地晾在一边。
  
   争执的双方各自使用了所依据的概念,一个是锰含量,一个是锰析出量。中国标准的通行概念是锰含量,并对不锈钢制品的锰含量作出明确规定。按此标准,苏泊尔锰含量超标。不过,苏泊尔用的是锰析出量,称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关于锰析出量的相关标准,在发达国家也仅意大利有限定标准。单从辩驳的角度看,苏泊尔是自己挖了一个坑跳进去了。既然中国没有锰析出量的标准,那苏泊尔声称检测符合中国标准就很“扯”,没有标准你还怎么依?
  
   从一般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看,即使自己的产品标准走在国家标准的前面,也不会只按自己的标准出牌而根本不理国家标准。通常的做法是,既标定自己的“先进标准”,又给出符合国家标准的指标。这样就一目了然了。不论是对监管者、消费者还是行业自己一方,可以各取所需,不存在不懂的障碍。
  
   事情奇就奇在,同样的炊具,貌似先进的“锰析出量”检测合格,反倒是貌似不先进的“锰含量”超标。这在学术理论上却是不成立的。前者合格,理论上后者的检测就必然合格,是一种“包含”关系而不是“反包含”关系,否则只能说明锰析出量的标准既不先进也不严格,要低于锰含量的国家标准。
  
   尽管如是,政府部门却不宜保持沉默。事涉国家标准,就应当把个中原委说清楚道明白。既是苏泊尔坚持用锰析出量标准,那就搞清锰析出量与锰含量之间的关系,二者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在实际中用哪个标准更重要、对消费者更关键,说明中国为什么要用锰含量,为什么没用锰析出量。不能放任这种没有结果的争论,最终只会使问题不了了之,却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把原委揭个底儿透,苏泊尔则会心服口服,消费者更会心明眼亮。
  
   (本文摘自《京华时报》)
  
   《国际金融报》 (2012-02-20 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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