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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与龙江镉污染有直接关系

2012-02-06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2月3日,广西官方在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龙江河污染事件,称两家企业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9名责任官员也受到处分。
   龙江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广西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在发布会上称,事件发生后,广西环保厅迅速组织人员对龙江河拉浪水电站上游流域的10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调查。经查,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以上两家企业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目前,污染原因调查组还在进一步对河池辖区涉重金属生产企业进行排查。之前,违法排污企业的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在发布会上称,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市委、市政府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等9名责任官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对李文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吴海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蓝群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雷永达称,对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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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泉厂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情况
   鸿泉厂以隐蔽方式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2009年12月,该企业在转手后,擅自将原来立德粉和硫酸锌生产工艺改变为湿法提铟生产工艺,从湖南等地购入主要生产原料,打着生产立德粉的名义进行粗铟生产。该厂不挂牌闭门生产,主要原料和出厂产品均用工业盐包装袋伪装运输,并向本地工人隐瞒产品和原料名称;全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均为外地人,敏感车间用铁门锁着,由专人负责,其余工人不许进入;主要辅料如硫酸、盐酸的运输车辆根本不能进入厂内,而从厂区围墙外经过管道注入车间使用。
   鸿泉厂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大量高浓度重金属废水、废渣非法排放。该厂内建有10多个大储液罐,将含有高浓度镉、砷、锌等重金属的强酸性废液暂存于储液罐,利用溶洞非法排放含高浓度镉污染物的废水,并将设有暗管的地下溶洞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掩盖,规避监管。
   ■金河冶化厂违法排污情况
   金河冶化厂渣场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土壤带来严重污染。金河冶化厂渣场的浸出渣和压滤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结果表明,其浸出液中镉浓度严重超标。
   金河冶化厂通过岩溶落水洞将镉浓度超标的废水排放入龙江河。该厂排水沟通向厂区内山边的溶洞。由于渣场未落实“三同时”,部分废渣渗滤液及厂区面源污水通过该排水沟流入溶洞。监测结果表明,溶洞前外排水镉浓度严重超标。地下溶洞入口旁的底泥镉含量严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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