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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1-11-15  来源:http://www.jkb.com.cn/document.jsp?docid=255361&cat=09C

本报讯(记者崔芳)施行18年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即将完成历史使命,并以新的《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取而代之。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该《暂行办法》,并面向行业内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复评与审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与领导,重点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内容进行评审。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与领导。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规定。
  
   根据评审情况,各级医院将被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3种。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将被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6个月整改。
  
   该《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中医医院或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变更设置级别后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重大缺陷”,“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等情形之一,将被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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