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行动 > 健康快讯 > 宁波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处医疗纠纷

宁波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处医疗纠纷

2011-11-26  来源:健康报网

新华网杭州11月25日电(记者郑黎)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批准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中,宁波在国内率先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处医疗纠纷,本《条例》也是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性法规。
   2007年,宁波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第一次提到了第三方人民调解制度,而此次提请审议批准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则对其进行了更加详细的阐述。医疗纠纷发生后,除了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完全中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申请调解。医调会在3个工作日内,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调解双方免费受理。
   按照《条例》规定,医调会在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如有特殊情况,医调会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医调会盖章后的调解协议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根据《条例》,医调会组成人员由医学、法律、保险等专业和具备调解能力的人员构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