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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河南所有村卫生室卖药不加价

2011-11-21  来源:健康报网

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村卫生室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记者 谭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村卫生室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也就是说,药品进价多少,就卖给患者多少。
   据了解,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出现了村卫生室药品价格高于乡镇卫生院的现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同时,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予以报销。具体来说,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其中4.5元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另外,广大乡村医生将获得多渠道补助,连续工作十年的乡村医生到年龄后,还可享受每月300元的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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