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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医保明年市级统筹

2011-11-15  来源:http://www.jkb.com.cn/document.jsp?docid=255414&cat=0I

本报讯(记者黎军肖莉丽)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提出,到2012年年底前,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实现参保政策、待遇标准、就医管理、信息管理、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模式的完全统一。
  
   《办法》规定,实现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执行已经颁布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区县之间同一险种的政策和待遇标准完全一致。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相同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全市居民医保将开发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看病就医实现实时刷卡结算。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通过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对各区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予以统一调剂使用。
  
   《办法》明确,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仍然实行属地化管理,继续在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履行参保义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档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参保居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300元和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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