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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1-11-18  来源:海南省卫生厅

2011年11月18日,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在定安县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省卫生厅白志勤厅长、杨俊副厅长及相关处室领导,各市县(区)、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局长,洋浦社会发展局分管局长,全省各乡镇307所卫生院院长。
   会议明确,从2011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对下一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单位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杨俊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理解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网底,是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环节,各市县要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项工作统一到医改的大方向上来,统一到省政府民生建设的高度上来。同时,要明确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和目标。其基本原则为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保证价格合理、质量达标、供应充足。其总体目标为,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省将在依法取得资质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杨副厅长强调,要把握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务必把握好七个规定动作:一是界定好村卫生室的三大职能;二是强化村卫生室的规划和建设;三是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四是规范好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管理,做好库存药品的登记管理工作;五是实行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配送;六是完善村卫生室的补偿机制;七是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会上,白志勤厅长就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开展行风整顿,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乡镇卫生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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