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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2011-11-15  来源:海南省卫生厅

一、增强风险忧患意识,提高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期,这个时期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客观地说,我省正迈入群体突发事件频发期。同时,我省位于马里亚纳海沟断裂带,地质结构不稳定,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难以消除;热带海洋气候造成台风、洪水、泥石流、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频发;昌江核电站的建立,东方、洋浦化工企业的陆续上马,高速公路、东环高速铁路的日益繁忙等都带来了日益增加的突发事故风险;各种烈性传染病如霍乱、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存在暴发流行的风险。因此,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应急队伍,全面提高各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国际旅游岛尤显重要。
   二、积极开发领导层,切实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保障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发政府领导层,加大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力度,切实加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将队伍工作经费与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政府补助为主、所在单位自筹为辅的方式,解决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资金来源。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对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其装备水平,以适应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省级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在近期内要尽快达到《海南省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详见附件);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装备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卫生部下发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要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海南省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制定当地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不断改善和提高当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水平。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敦促、指导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组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化学中毒救治(含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各1支;地级市(海口、三亚、儋州)卫生行政部门应敦促、指导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至少组建2支医疗救治(含急性中毒、核辐射救治)、1支疾病控制(含心理疏导)和1支卫生监督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至少组建1支综合卫生应急队伍,有条件的可分类组建。辖区内建有核电站、核基地的市(县)要组建单独的核辐射救治卫生应急队伍。
   二○一一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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