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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遭医院误诊女子身亡 医院被判赔偿68万元

2011-11-02  来源:健康报网

29岁的徐小姐因腹痛就医,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将其宫外孕误诊为急性肠胃炎,徐小姐因延误救治失血性休克死亡。为此,徐小姐的父母起诉医院索赔123万余元。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68万余元。
   原告
   误诊7小时耽误抢救
   徐小姐父母诉称,去年10月21日晚8时许,29岁的女儿突发腹痛并伴有恶心呕吐症状,被送到西直河仁安医院治疗。值班医生经诊断,认为她是中度贫血、急性肠胃炎、胰腺炎不排除,并以治疗急性肠胃炎的方式,对徐小姐留院治疗。其间,徐小姐多次发生休克。两小时后,徐小姐腹部、腰部疼痛加剧,医生为其注射了止痛药,但病情丝毫没好转。
   徐小姐父母表示,第二天零时许,女儿血压已降为零,家属多次请求,医生来到诊室又给她打了止痛针。凌晨2时30分,徐小姐开始神志不清,家属赶紧拨120转院。转院途中,徐小姐就停止了呼吸和心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垂杨柳医院确诊,导致徐死亡的原因系宫外孕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徐的父母认为,因西直河仁安医院误诊长达七个小时,耽误了抢救时间,应承担女儿死亡的全部责任。
   医院
   承认误诊愿合理赔偿
   庭审中,西直河仁安医院的代理人先向死者父母表示了歉意。
   该代理人称,该院为一级医院,医疗条件和水平有限,加上徐小姐当时称未婚,医生也就没想到查妇科B超,从而造成误诊,但医生并不是故意的。“我们承认医院有较大过失,和家属一直在协商,但家属索赔的数额过高,希望法院判决合理数额。”
   司法鉴定认为,西直河仁安医院在徐小姐的死亡中存在大部分过失,其理论赔偿系数为75%。
   朝阳法院认为,医院检查及鉴别诊断不充分、未能及时明确病情,对病情严重性估计不足,导致延误诊断和治疗,责任比例法院酌定为80%。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68万余元。 (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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