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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提高农村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新农合医保水平

2011-11-01  来源:健康报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喻敏 通讯员朱海东、陈园园)为提高全省农村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湖北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统筹地区将在11月30日前启动该项工作。
   该方案规定将第一诊断为宫颈癌Ⅰa2 期-Ⅱa 期行根治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乳腺癌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的参合患者纳入保障范围。
   新农合将对宫颈癌、乳腺癌2个病种取消起付线,取消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付费标准三级医院宫颈癌手术治疗11000元、乳腺癌10000元,二级医院宫颈癌手术治疗9000元、乳腺癌8000元,不含放疗、化疗费)。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按70%补偿,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按8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该项试点工作由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联合实施。参合患者需持宫颈癌、乳腺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获得审批后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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